中新網1月29日電“龔建平案”庭審已結束,宣武法院今天未當庭宣判。
中國第一“黑哨”今上法庭 法院正開庭公開審理
中新網1月29日14時15分電曾經因為足球執(zhí)法而引發(fā)國內足壇軒然大波的裁判龔建平,因涉嫌企業(yè)人員受賄而成為被告。今天(29日)下午兩時,北京宣武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
據(jù)本網前方記者報道,本次開庭審理屬公開審理。法庭允許20多人到庭旁聽,其中包括龔建平的家人和有關部門的人員。雖然有眾多的京城媒體和其他媒體的駐京記者提出到法庭旁聽,但因名額限制,最終只有包括中央電視臺記者在內的兩名記者獲準旁聽。本網將在第一時間給讀者提供此案的最新消息。
此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由于此案歷時10個多月,影響甚廣,因此開庭審理的時間一經媒體報道,與宣武法院聯(lián)系要求旁聽的記者便絡繹不絕。據(jù)該院研究室的霍主任介紹,連日來,已有數(shù)十名記者來電聯(lián)系,其中不少還是外地媒體。但雖然此案是公開審理,但由于法庭小,旁聽席座位有限,并非申請就可以參加旁聽,除了幾家指定的媒體之外,其他媒體很難找到一席之地。
據(jù)悉,在今天的庭審上,宣武區(qū)檢察院的檢察官將出庭支持公訴,而龔建平的代理律師王冰和助手侯翼雁將出庭為被告人龔建平進行辯護。按照法律規(guī)定,控辯雙方可以當庭向龔建平提問,當庭出示證據(jù)并進行質證,雙方還將進行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被告人在審理中也有充分發(fā)表意見的機會。
“黑哨”已做好準備
據(jù)王冰律師介紹,雖然開庭時間定在春節(jié)之前,比很多人預想的要早,但龔建平已經作好了出庭的準備。在幾天前的會面中,王冰律師已經就庭審需要注意的問題向龔建平作了講解,龔建平目前的精神狀態(tài)很好。
昨天下午,王冰律師和他的助手還在查閱有關的文件資料,抓緊時間為出庭辯護作著準備。王冰律師表示,此案調查取證的工作量非常大,不過到目前為止工作非常順利。至于今天法庭會不會在審理后當庭宣判,還要看審理具體進行的情況,由法院決定。
龔建平涉嫌受賄9筆累計38萬
據(jù)京城媒體此前披露,經過調查核實,檢察機關共認定龔建平涉嫌受賄共計9筆,受賄額高達38萬多元。有專家指出,行賄者應與受賄者同罪。
針對龔建平被提起公訴的情況,一位專家表示,行賄人員是和受賄者同罪的。盡管向龔建平行賄的是一些俱樂部,但是公司企業(yè)法人行賄和個人行賄在本質上沒有區(qū)別。該人士說,肯定需要追究行賄一方的法律責任,但是法院在量刑時可能會有差別。按照法律規(guī)定,罰款的話要罰俱樂;如果觸犯刑律,就要追究直接行賄者和公司法人代表的責任。對此,有消息稱相關執(zhí)法部門正在研究是否追究行賄者的法律責任。
律師:“黑哨”不會判死刑
王冰日前在接受電話采訪時表示,審理階段一般是1個月,但可以延長2個半月,檢察機關還可以撤回起訴,補充調查1個月,最多可以審理6個月,必須得出審結結論。
此前有媒體對這個案件進行了獨特的分析,認為去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有關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將使得“黑哨”最高可判死刑。這一司法解釋將瀆職罪的主體定義為在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王冰認為,“黑哨”受賄不是瀆職,因此上面的說法十分荒唐:“這條是對瀆職罪的主體定義,而‘黑哨’行為與瀆職根本是兩碼事,目前檢察機關認定的是受賄問題。瀆職罪最高可判死刑,目前為止,‘黑哨’當然是不可能判死刑的!
有專家認為,如將龔建平定為有罪,對其量刑的依據(jù)主要是從其受賄的數(shù)額上考慮,數(shù)額的大小對其刑期至關重要。如果龔建平能積極退臟,會對其刑期的具體裁量有一定影響。如龔還有立功表現(xiàn),那么根據(jù)《刑法》第68條的規(guī)定,一經查證屬實,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龔的具體量刑,要由法庭審理后再綜合考慮。
“龔建平事件”大事備忘錄
中新網北京2002年4月18日消息:(記者宋方燦)據(jù)本網昨天晚上得到的最新消息,北京市宣武區(qū)檢察院檢察長已經正式簽發(fā)逮捕令,以涉嫌企業(yè)人員受賄罪對涉嫌黑哨事件的龔建平批準逮捕。
宣武區(qū)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說,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龔建平涉嫌企業(yè)人員受賄犯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0條第一款“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的規(guī)定,決定批準逮捕。
俗話說,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龔建平事件”的始末是怎樣的呢?對此,記者進行了歸總,將近年來圍繞著這個問題整理出了“龔建平事件”三年大事備忘錄,以饗讀者。
龔建平事件三年大事備忘錄
1999年,裁委會全年共計處罰裁判員賽區(qū)違規(guī)者6人,執(zhí)法失誤者14人。其中受處罰最重的是龔建平——被停吹半年。他在萬達、平安之戰(zhàn)中對孫繼海判罰黃牌所犯的錯誤曾引起軒然大波。
2000年3月,太陽神向中國足協(xié)提交了正式申訴,對象是上輪當值主裁龔建平,太陽神對他在比賽中的三處“不公正判罰”不滿。
2001年9月15日,在中遠1比0綠城的比賽中,綠城第8分鐘在一次反擊中由譚恩德打入一球,但被判越位在先。第14分鐘,中遠隊的沈晗突入禁區(qū),綠城門將高樹春在撲到球后把沈晗帶倒,主裁判龔建平判罰點球,引起綠城隊員強烈不滿,并罷賽3分鐘。
2001年12月,一位“還有良知的裁判”給浙江方面寫了一封匿名信,信的名字叫《一個執(zhí)法過杭州比賽裁判的自白》。浙江體育局和綠城俱樂部公布了那封神秘的裁判“懺悔信”。后來有人推測,寫信的是就是龔建平。這也成了中國足壇“反黑”行動擴大化的催化劑。
2002年1月15日,上海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公布了所謂的“打假掃黑”的涉嫌黑哨的8人名單,其中龔建平“黑名單”上有名。
1月19日,在被問及黑哨問題的時候,龔建平說:“今天我拒絕回答,不愿意說,不想說,你也別照了,真的,因為大家沒意義,我沒什么可說的!
3月1日,有消息稱,由于一些涉嫌收取賄賂的裁判守口如瓶,“打死我也不說”,有國內專業(yè)體育媒體指出:“足協(xié)打黑鈍刀割肉,張業(yè)端龔建平挨辦”。
3月5日,中國足協(xié)裁委會在京舉行的2002年國家級裁判員研討班上,初步圈定了59人黑衣法官名單,與去年甲級聯(lián)賽83名裁判相比,今年入選裁判人數(shù)減少了24人,其中龔建平名落孫山。
3月13日,中新社報道稱,中國檢察機關已決定受理有關裁判收受賄賂的案件,構成犯罪的“黑哨”將被以商業(yè)賄賂罪起訴。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人士日前在全國政協(xié)九屆五次會議分組討論會上透露的消息,也是高檢首次對“黑哨”問題進行明確表態(tài)。
3月15日下午4時,龔建平剛回家,立刻就被宣武區(qū)公安分局的刑警帶走。龔建平的愛人索女士下班后反復詢問,才知道龔建平已經出事了。盡管原因目前還眾說紛紜,但作為與司法“親密接觸”的裁判,他卻是貨真價實的第一人。后經證實,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在立案偵查的基礎上將龔建平刑事拘留。
3月22日,龔建平被捕已有一周了,對其被捕原因盛傳兩種版本:一是黑哨問題;二是因為嫖娼。后來事實證明他是因為前者而被拘留。
3月23日,在眾多媒體記者的追問下,宣武區(qū)公安分局的宣傳干警承認了龔建平確實在押的事實,但對媒體采用的“拘捕”字眼予以否認。
3月24日,甲A名哨龔建平被北京宣武區(qū)公安局拘留后,有消息稱龔建平就是“裁判受賄事件”中向浙江綠城退還黑錢并寫“懺悔信”的那名裁判,而正是“懺悔信”讓他首先被捉。
3月28日,龔建平請的辯護律師王冰證實:龔建平被拘因“涉嫌商業(yè)賄賂”而非外界所風傳的“嫖娼”。當談及龔建平一案的勝算把握時,他坦言:“目前還不好說!
3月29日,有國內體育媒體報稱,由國家監(jiān)察部和公安部商業(yè)犯罪調查處聯(lián)合組成的“黑哨調查專案組”在北京正式成立,這意味著龔建平事件又上了一個臺階。報道還說,龔建平事件為最高機密。
同日,央視體育頻道《足球之夜》采訪了掃黑敏感人物宋衛(wèi)平。宋衛(wèi)平披露:寫懺悔書、退出黑錢的那個裁判就是龔建平!
3月30日,龔建平交待了一些問題,據(jù)說供出了一個中國足協(xié)的“重要人物”,律師王冰指出,龔建平的涉案罪名,準確的說法應該是“公司企業(yè)人員受賄罪”。
4月1日,有媒體報道,《龔建平全招了--受賄金額超過百萬,范圍涉及全國》。報道稱,受賄金額超過百萬,范圍涉及全國,幾乎所有與龔建平合作過的助理裁判以及中國足協(xié)的個別官員已經涉嫌。公安機關不排除使用特別偵查手段在全國范圍內取證。龔建平取保候審已無可能。
4月5日,有消息稱,自從3月15日龔建平被公安機關拘留以后,關于他為什么被抓的傳言很多。目前最流行的一個說法是,龔建平在收到綠城俱樂部給的錢后,寫了收條;另一個較流行的說法是,龔建平就是那個寫懺悔信的人,F(xiàn)在基本上可以確定的是第二個版本,但是無論是哪個說法,都不足以支持首先必須抓龔建平的結論。
4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向宣武區(qū)檢察院正式提請批準逮捕龔建平。
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區(qū)檢察院檢察長已經正式簽發(fā)逮捕令,以涉嫌企業(yè)人員受賄罪對涉嫌黑哨事件的龔建平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