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王教授,咱們先來定義一下這個安置房,安置房的投資主體有可能是誰?
王錫鋅:
通常有兩類,因為所謂安置房是指拆遷安置房,它主要是因為城市規(guī)劃、舊城改造,以及土地開發(fā)而進行拆遷,這樣對被拆遷人就要進行安置。所以從這樣的定義來看,投資主體一類是政府,另外一類可能是土地開發(fā)商。
主持人:
今天我們說的溫州這件事投資主體是政府。
王錫鋅:
從目前的報道情況來看,比如說市政府只派國資處的官員來做新聞發(fā)言人,來介紹情況,我想可能是由政府來投資的這樣的安置房。
主持人:
那作為一個政府是投資主體的話,我們就來看,首先它是一個多余安置房,按暫定價銷售給外部人。那首先第一個問題,安置房在目前這種城市高度發(fā)展,拆遷戶很多的情況下有沒有可能出現(xiàn)多余的現(xiàn)象。
王錫鋅:
多余要看用什么樣的標準來衡量,比如說就某一個項目的拆遷來看,可能我們建起來的安置房好像暫時多余了,但是可能城市還要不斷地拆遷,還要不斷地改造,這樣的話其實從長遠來看,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也不應該存在所謂多余一說。
主持人:
好了,我們就假設它是存在多余的這種安置房,那這個安置房能不能出售,因為我們剛才確定了一個它的主體,政府是它的投資主體,政府投資主體的安置房假如出現(xiàn)了多余的現(xiàn)象,那它應不應該到市場上去出售呢,可不可以到市場上去出售呢?
王錫鋅:
從目前各個地方的一些規(guī)定來看,假如存在所謂多余的安置房,也就是所有被安置戶都已經安置了,那么這時候我們說有多余,可以按照市場價格來銷售,但這個銷售必須具備兩個硬性的條件:第一,這種銷售必須獲得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銷售許可;第二,價格必須要經政府的通常是物價、財政、土地和計劃這些部門審核,并且報政府批準,按照市場價格來進行銷售。
主持人:
我們來看在網(wǎng)上曝光的這143套房源里面主要賣給了兩部分人,一個是內部銷售,也就是說他們舊城拆遷辦自己的人,他說機關人自己消化了。
王錫鋅:
內銷。
主持人:
這有40多套。
王錫鋅:
49套。
主持人:
然后還有94套是外部人士,網(wǎng)上說,外部人士幾乎都是溫州市政府,還有其他的,比如人大政協(xié)的,像這種情況,您怎么評價?
王錫鋅:
用他們的話來說,叫做相關聯(lián)系部門的這些工作人員,那么這些相關聯(lián)系部門我們看到,都是對所謂的城市改造、房屋開發(fā)很有影響力的一些人。
主持人:
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
王錫鋅:
對,它是一個利益網(wǎng)絡,那么這里的外部其實我們看到也是一個內部,用大的內部來說,就是在政府官員的內部來消化了這140多套房源。
主持人:
官方解釋,就是這位國資處的處長,他做出來的解釋是什么呢?任何人都可以買,只要你打聽到這個房源存在,你就可以買,但問題是我們看到購房人怎么可能別人知道呢?首先,肯定是政府機關的人先知道,然后才可能是其他的人知道。
王錫鋅:
沒錯。
主持人:
而且他說,只不過我們政府機關的人得的信息比你們快點而已,您怎么看他這種說法?
王錫鋅:
首先是非常明顯的信息不對稱,而這種信息不對稱的結果其實是負責的官員有意控制了信息,比如說外部的人不知道信息,那么我們要問,相關的負責官員是否將信息通過有效的渠道對外部進行釋放,從目前來看沒有證據(jù)表明這么做。第二,如果沒有通過有效渠道來釋放信息,而內部的這些官員、相關聯(lián)系的工作部門的官員又如何獲知了這個信息呢?所以這個信息不是沒有投放,而是選擇性的定向投放。
主持人:
還有一個問題,人們都紛紛疑慮,既然這個房已經賣出去了,為什么要在今年1月7日的時候由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在向市政府寫一個文,要求使政府批呢?您覺得這是什么原因?而且把誰買的房,買多大的房,在哪買的房都逐一地列出來,這是什么考慮?
王錫鋅:
有兩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原來的銷售在2004年到2005年這一段時間,所謂的以暫定價格來銷售明顯是違規(guī)違法的,因為我剛才說了,假定有多余的安置房,那么這種多余安置房的銷售必須要獲得房屋銷售的許可,第二必須要核定價格,這兩個溫州當時在銷售這批房源的時候都沒有辦,因此它是違規(guī)違法的。
第二,既然違規(guī)違法肯定是現(xiàn)在可能需要有一個補辦手續(xù)的補救,肯定是因為相關的信息被釋放、被透露出來了,必須要改變那種先上車后買票的情形了。
主持人:
今天我們演播室關注的是發(fā)生在溫州的官員購買安置房的事件,我們希望盡早的知道這件事情的全過程,同時我們也關心面對類似的事件,以后如何能避免它的發(fā)生,我們的節(jié)目稍候繼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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