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有媒體對寧陜縣因通村公路建設出現(xiàn)質量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原縣交通局長田為斌,責令辭職5個月后又擬任縣民政局局長進行了報道。對此,該縣于31日晚召開常委會議進行了存疑復議,會議討論研究后決定,取消田為斌擬任縣民政局長職務。
2008年10月,有媒體對寧陜縣筒車灣至油坊坪和湯坪至八畝2條通村水泥路的質量問題進行了報道。該縣迅速責令相關單位全面進行整改的同時,縣委常委會專題研究決定,責令負主要領導責任的縣交通局局長田為斌同志引咎辭職?h委組織部向縣政府黨組提議,同意田為斌同志辭去縣交通局局長職務。縣政府黨組按規(guī)定依法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了人事任免議案。
縣人大常委會接到縣人民政府關于提請?zhí)餅楸笸旧暾堔o職的議案后,先后召開了黨組會議和主任會議。在主任會議上,部分同志對田為斌作辭職處理的意見不統(tǒng)一。按照寧陜縣人大常委會2006年11月28日通過的《常委會工作細則》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和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如果有較大的分歧意見,可暫緩決定!币虼,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了暫緩上會的表決。
2009年3月初,縣委擬對部分新設立機構和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同志進行一次調整。根據(jù)署名推薦情況,田為斌為擬任人選之一。后經縣委常委會議投票,田為斌被定為縣民政局局長人選。
3月31日,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鑒于媒體報道提出質疑,寧陜縣委于當日晚20:30召開常委會議,對田為斌擬任縣民政局長進行了存疑復議。縣委常委會討論研究決定:由縣人大常委會按法定程序啟動田為斌辭職的議案,取消其擬任縣民政局長職務。(記者 張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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