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日電 香港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決定,就《壹本便利》刊登未成年女歌手李蘊濕身照片案件被判無罪,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壹本便利》06年刊登14歲女星李蘊濕身照,《壹本便利》有限公司、總編輯及印刷公司被控刊登兒童色情物品,但裁判官裁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發(fā)言人表示,刑事檢控官決定就案件法律觀點裁決,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及知會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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