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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王”禍起招拍掛制度 地方土地財政變本加厲 (3)
2010年03月18日 07:27 來源:經濟參考報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根據(jù)孟景偉的解釋,土地出讓金中,扣除約21%的開發(fā)成本,也就是近100億元之后,剩余的土地出讓金中,各種政策性的安排占25%左右,比如10%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另一部分用于基本建設。還有一部分是年底轉入來年使用。

  雖然北京一再否認“土地財政”,但如果沒有土地出讓收入支撐,2010年北京市財政支出需求估計都將是個難題。根據(jù)北京市財政局提交的預算安排,2010年,北京市財政支出約為2228億元,其中市級財政支出安排894億元。

  北京市常務副市長吉林表示,北京財政不能依賴土地收入,2010年北京市產業(yè)發(fā)展任務很重,要用產業(yè)發(fā)展帶動稅收增長,扭轉財政收入重心逐漸偏向土地收入的局面。

  聚焦 3 現(xiàn)行土地招拍掛制度催生“地王”?

  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認為各地頻現(xiàn)“地王”與現(xiàn)行的土地招拍掛制度關系密切。他說:“現(xiàn)在實行的招拍掛土地出讓方式是房價高的根本原因,要遏制高房價,需要改變目前的土地出讓方式。”

  2002年,國土部出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我國正式實施土地“招拍掛”(招標、拍賣、掛牌)制度。此舉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暗箱操作”等土地腐敗問題,制度創(chuàng)新意義不容否認。但多年的實踐表明,“招拍掛”制度的執(zhí)行偏差和“副作用”也同樣不容忽視。

  根據(jù)國土部的統(tǒng)計,2009年全國商品房用地出讓交易中,采用招標方式的占2%,而根據(jù)“價高者得”原則確定買家的出讓方式———拍賣和掛牌,則分別占交易地塊總數(shù)的18%和80%。

  王健林表示,實行招拍掛制度以前的15年,我國的房價平均年增長率為5 .1%,低于收入增長和G D P增長。獲取土地渠道容易,有資源、有關系就能夠批到地。雖然可能有腐敗在里面,但房價還是比較低。從真正開始實行土地招拍掛制度,土地從一個渠道供給,價高者得。從2004年到2010年的6年間,平均房價每年上漲10%左右,漲幅是10多年前的3倍左右。遏制腐敗的效果是達到了,規(guī)范市場的目的也達到了,但產生的副作用是土地價格一再推高。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并不贊同,“招拍掛”方式導致地價上漲,“價高者得”的獲得方式致使地價上漲推高房價的觀點。廖永林認為,地價上漲的主要原因是拿地開發(fā)商對未來房價上漲的過高預期。

  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教授林增杰認為,可以對現(xiàn)行的土地招拍掛制度進行改革,采用“捆綁限價”模式,即明確出讓土地中保障性用房的比例和價格,在此基礎上進行“招拍掛”,開發(fā)完成后由政府按約定的數(shù)量和價格向開發(fā)商回收保障性用房;或者“分類出讓”模式,將普通住房和高檔住房用地“ 區(qū)別對待”,分別采用不同的“招拍掛”模式。對高檔公寓等用地采用“價高者得”模式,但對保障房和普通住宅建設用地進行“綜合評標”,綜合地價、房價、戶型、面積等多種指標,選出適合普通消費需求的開發(fā)商。

  經濟學家厲以寧也提出“土地出讓房價低者得”的方式。在土地競拍中,政府先確定房屋面積和地價,然后讓開發(fā)商競拍,在同等質量的情況下,誰的房價低就把土地賣給誰,并由專門機構來檢查質量。這樣,既可壓縮開發(fā)商的暴利空間,也可以改善商品房供應結構。(記者孫曉勝 岳瑞芳 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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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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