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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難為何多發(fā)?山西人似乎明白了。
“山西煤礦安全事故頻發(fā)與煤焦領域腐敗叢生,很大程度上要歸咎于大量小煤礦的存在!苯衲9月剛剛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官商腐敗礦難多發(fā)的法律制度治理》課題的楚刃研究員向《中國經(jīng)濟周刊》記者表示。
2007年10月,山西省社科院政法所所長楚刃作為負責人,承擔起了這一“敏感”課題的編寫。在近兩年的調研中,楚刃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阻力。所有被訪者在談到“官商腐敗”、“礦難多發(fā)”等話題時,都選擇了緘默,因而調研一度難以進行。
在那份沉甸甸的研究報告中,要治理官員腐敗、礦難多發(fā),“取締小煤礦”成為楚刃等研究人員的一致看法。
在楚刃看來,山西當前著力推行的煤礦企業(yè)兼并重組的“煤炭新政”,意義絕非“減少煤礦數(shù)量,提高辦礦水平”如此簡單,更為重要的是山西的對外形象與和諧大局將會因此而向好。
煤焦領域成腐敗“重災區(qū)”
一年以來,多起煤焦領域貪腐案件在山西被查出。
今年6月18日,山西省紀委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山西省煤焦領域反腐敗斗爭開展近一年來的情況,并首次向社會通報了6起煤焦領域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在此之前,山西省紀委剛剛通報了山西省委原副秘書長馮其福嚴重違紀案件。通報中顯示,馮其福利用曾擔任山西省委副秘書長和呂梁地區(qū)行署主要領導的職務影響和擔任中呂能源公司、中呂焦化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其堂弟共同侵吞中呂焦化公司所屬的沙炭灣煤礦國有資產(chǎn)。
相比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集中整治階段(2009年1月-12月)曝出的案件,其實早前查處的山西臨汾市原副市長苗元禮一案在全國震動更大。
山西省紀委副書記張曉亞曾表示,苗元禮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領導干部利用掌管的煤炭生產(chǎn)、安全審批權、管理權、監(jiān)督權大肆進行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案件。
2008年12月25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苗元禮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苗元禮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一個方面是黨政干部和執(zhí)法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多種形式參股分紅,和礦主結成一個利益共同體;另一個方面就是利用手中的職權,為一些違法、非法礦主提供保護,謀取私利。而官員入股、濫批賣證、直接受賄、親屬開礦、縱容、包庇煤礦違法生產(chǎn)經(jīng)營是主要形式。”楚刃將“官煤勾結”概括為兩個方面、五種形式。
他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還多次提到“管制者俘虜”理論,“在煤礦安全生產(chǎn)等社會性管制方面,監(jiān)管者與被監(jiān)管者都處在利益共同體中,可能導致監(jiān)管者被收買,從而致使社會性管制失靈。”
正如楚刃所言,2006年,下轄6區(qū)4縣市的太原市就曾發(fā)生安監(jiān)系統(tǒng)腐敗窩案,其中5名局長落馬。在這之后,陽泉市盂縣安監(jiān)局原局長韓斌、呂梁市交口縣安監(jiān)局原局長武小莉也被查處。
而2007年發(fā)生的洪洞“12·5”煤礦瓦斯爆炸案,事后查證,以苗元禮為首的臨汾三級煤官,均在收受賄賂后,監(jiān)管放松最終導致慘劇發(fā)生。
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金道銘曾表示:“在巨大的經(jīng)濟利益誘惑和驅使下,相比其他領域和環(huán)節(jié),煤焦領域腐敗現(xiàn)象更加易發(fā)、高發(fā)。”
重拳治理“官煤勾結”
針對煤焦領域腐敗易發(fā)多發(fā)的勢頭,山西高層的反腐想法其實由來已久。
2008年1月24日,就在山西省紀委、監(jiān)察廳向新聞媒體通報苗元禮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當天上午,山西省委、省政府就召開了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干部大會。山西省委書記張寶順在會上正式宣布,2008年將在全省深入、集中開展煤焦領域反腐敗斗爭。
此前,山西省紀檢監(jiān)察系統(tǒng)已歷時10個月對山西煤焦領域進行了專題調研,并形成了《關于山西省煤焦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這一調研報告引起了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也得到了中央紀委的充分肯定。
2008年7月14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集中開展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的意見》正式印發(fā),煤焦領域反腐利劍出鞘。
《中國經(jīng)濟周刊》獲悉,從2008年7月到2009年7月一年中,單位主動申報問題999個,涉及資金39億多元;個人主動申報問題3881個,涉及資金2599萬多元;全省共追繳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煤炭可持續(xù)發(fā)展基金、煤炭能源基金等各類資金達100億元。
另悉,山西各級煤焦領域反腐敗辦公室在此期間共排查煤焦領域案件線索985件,初核煤焦及非煤礦山領域違紀線索627件,立案查處案件600件。自查自糾階段(2008年7月-12月)和集中整治的前半段,嚴肅查處的省委原副秘書長馮其福侵吞國有資產(chǎn)案、靈石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史雙生受賄3300萬元案、平定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梁崗平受賄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等一系列大要案件,反響強烈,影響巨大。
“到明年6月底,歷時2年時間,我們將形成煤焦領域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完善制度,建立起一套長效機制,以鞏固專項斗爭取得的成果,為煤焦產(chǎn)業(yè)的干凈、健康發(fā)展提供保障!鄙轿魇”O(jiān)察廳副廳長、山西省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辦公室副主任劉蓉華告訴《中國經(jīng)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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