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讀者在湖北宜昌市新華書店里查看新修訂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將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關人士稱,新《保險法》法加大了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度,對保險人和監(jiān)管機構設立了更多的“緊箍咒”。 中新社發(fā) 劉君鳳 攝
變化一: 新法明確理賠時間
案例:胡小姐提起理賠就一肚子苦水,她告訴記者,今年初自己的車在廣州大橋與其他車輛發(fā)生碰撞,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xù)極度繁瑣,首先要交事故認定書、維修清單、車主資料等各種材料,最后保險公司三天兩頭又要求補充材料,親自去保險公司不下3次,先后折騰了幾個月時間才獲得賠償。最后,她一氣之下,在今年8月份更換了保險公司。
新規(guī): 新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后,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作出核定,并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xié)議達成后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fā)出拒賠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說法:安邦財險廣東分公司總經理羅建榕告訴記者,具體到車險理賠,新規(guī)對理賠時間有個明確的限定,保險公司必須在接到理賠申請30日內理賠或有明確的說法,這意味著保險公司不能再以準備材料、正在審查為由無限推遲理賠時間,無疑這給保險公司提出了更高的風險內控要求。
變化二: 車輛轉讓 保險照賠
現(xiàn)象:除理賠服務出臺了新規(guī)外,車輛轉讓后的保險權益糾紛也是近年來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之一。按照舊規(guī),機動車在轉讓后,車主需要立即到保險公司進行車險保單的變更過戶,如果沒有完成保單的過戶,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中國人保廣東分公司有關人士透露,由于廣州二手車交易量的提升,因此保單未過戶產生的理賠糾紛每年不下幾百起,因此成為近年來的焦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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