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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證實:王炳章涉嫌間諜和恐怖活動正式被捕

2002年12月21日 15:54

  中新網12月21日電 近一時期,境外一些媒體報道了中國公民王炳章失蹤事。新華社記者近日就此案采訪了公安部新聞發(fā)言人。

  聲稱被勒索一千萬美元

  據這位發(fā)言人介紹,今年七月三日晚上十時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防城港市公安機關接到有人被綁架的報警后,迅速出警,在防城港市北郊伯虎廟中發(fā)現了三個被捆綁的人。據這三人陳述,他們于六月二十七日在越南廣寧省遭到綁架,并被勒索一千萬美元。因支付不出贖金,他們被蒙住雙眼,輾轉數地,直到被中國警方解救。這一綁架案,中國警方仍在偵破中。

  一九九九年五月已被通緝

  經當地公安機關對這三名身份不明的被綁架者進行反覆核查證實,他們分別是王炳章、岳武、張琦(女)。王炳章為中國公民,系國家安全機關正在偵查的涉嫌間諜犯罪嫌疑人,并因涉嫌暴力恐怖活動于一九九九年五月被廣東省公安機關通緝。

  經國家安全機關偵查證實,王炳章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即與臺灣間諜情報機關建立聯系,接受其資助,為其搜集、竊取、提供國家秘密。經公安機關偵查證實,長期以來,王炳章公開發(fā)表和在互聯網上登載了大量宣揚暴力、恐怖主張的文章,聲稱要采取暴力手段,進行綁架、爆炸等恐怖活動,并親自策劃、組織、實施了多起暴力恐怖活動。

  公安部新聞發(fā)言人指出,王炳章涉嫌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動,依據中國《刑法》第六條、第七條之規(guī)定,中國對其有司法管轄權。廣西公安機關在核實了王炳章的身份后,根據其涉嫌犯罪的事實,及有關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將王移送廣東公安機關審查。廣東公安機關因王涉嫌從事間諜和組織領導暴力恐怖活動犯罪,依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七條之規(guī)定,依法對王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十二月五日,經檢察機關批準,廣東警方依法對王炳章執(zhí)行逮捕。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依法不允其家屬探視

  當被問及王炳章被采取強制措施后是否通知了其家屬,該發(fā)言人說,因王涉嫌的犯罪涉及國家秘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目前不允許其家屬探視。據這位發(fā)言人介紹,經核查,和王炳章一起被警方發(fā)現的岳武和張琦與王涉嫌的間諜犯罪和組織領導暴力恐怖犯罪無關。日前,公安機關已解除對岳、張二人的監(jiān)視居住。


 
編輯:葉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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