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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告官第一案”三審 原告未得巨額賠償

2002年11月27日 07:37

  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信息時報報道:備受矚目的中國“民告官第一案”,陳錦洪狀告佛山市經委行政侵權并請求行政賠償案,再經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重新審理,依法撤銷被告佛山市經委免除原告陳錦洪佛山市興業(yè)集團公司正、副總經理職務的兩個通知,但是對其要求1.7億元的行政索賠不予受理。打了6年“官司”的陳錦洪,昨天從法院領到判決書時感慨萬千,開始看到了該案勝訴的希望,表示將繼續(xù)就賠償部分上訴。

  昨日,陳錦洪認為,既然法院確認經委的兩個具體行政行為屬違法,并撤消,對由此造成的財產損失,原告當然有理由請求行政賠償。對這一行政賠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合并審理。

  □案件回放

  被經委免除總經理職務

  1986年,佛山工人陳錦洪出資20萬開辦了興業(yè)裝飾公司,掛靠在佛山市經委名下,公司定期支付掛靠費用。1987年10月,興業(yè)裝飾公司投入自有資金98萬元,組建佛山市興業(yè)(國際)電梯冷氣工程公司。1988年又投入資金150萬元,組建佛山市興業(yè)集團公司。經過8年的艱苦創(chuàng)業(yè),至1993年4月,佛山市興業(yè)裝飾公司由一個注冊資金20萬元的小公司發(fā)展為一家擁有6200多萬元固定資產的集團企業(yè)。

  1994年5月3日,佛山市經委作出佛經工(1994)044號通知決定免除陳興業(yè)(集團)公司總經理職務、任其為副總經理;1996年2月12日,又作出佛經工(1996)027號通知,免去陳副總經理職務;接著就以興業(yè)集團的名義于1996年3月29日免去陳興業(yè)裝飾公司、興業(yè)(國際)電梯冷氣工程公司經理職務,并先后作出佛經工(1996)035號、(1996)044號通知,變更三家興業(yè)公司法定代表人。

  成為中國民告官第一案

  1996年4月15日,陳錦洪向佛山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侵權賠償之訴,要求法院撤銷佛山市經委所做的,免除其三個興業(yè)公司總經理職務的行為,并索賠損失幾千萬元,由此開始長達6年的漫漫訴訟之途。因這起“民告官”案索賠標的額達數千萬元之巨,列國內之首,被稱為“中國民告官第一案”。

  經過3年后,佛山中院于1999年6月25日開庭審理此案,2000年6月28日作出裁定,駁回陳錦洪的起訴。陳不服于同年7月7日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01年7月23日,省高院作出裁定,維持原審裁定,由原審法院進行立案審理。陳錦洪不服廣東高院的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今年6月24日,佛山中院根據省高院的裁定,開庭進行重審。庭審中,陳錦洪當庭提出被告賠償各項損失1.7億元人民幣。佛山中院經審理后于今年11月20日作出判決,撤消佛山市經委免除陳錦洪職務及接管興業(yè)公司的行為,但對其行政賠償要求不予受理。(李朝濤)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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