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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狀告縣政府 “中國民告官第一人”去世

2002年10月17日 09:39

  昨天,浙江省蒼南縣巴艚鎮(zhèn)農民包鄭照因病去世。臨終前,這位以狀告縣政府而聞名于世的“中國民告官第一人”,把眾多兒孫叫到床前囑咐說:“我因當年一件小事(指民告官)而受到世人的關注和厚愛,我無憾今生,今后你們一定要學法、懂法、守法。”

  14年前,包鄭照因對蒼南縣有關部門強行拆除其房屋的處罰決定不服,一紙訴狀將縣政府推上了被告席。當時的蒼南縣長黃德余力排眾議,代表蒼南縣政府出庭應訴。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88年8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蒼南縣政府強行拆除包家違章建造的部分房屋是合法的,駁回原告包鄭照等人的訴訟請求。包鄭照和兒子包松村等對一審判決不服,隨后提起上訴。省高院經公開審理,反復查明事實,于1988年12月26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這場沸沸揚揚的“民告官”官司,使包鄭照這位生活在偏僻鄉(xiāng)村的普通農民一夜間成為海內外新聞媒體關注的“中國民告官第一人”。有關法律專家稱,“民告官”當時幾乎無法可依,包鄭照當年之舉無意間促進了我國的立法工作。1989年,七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了行政訴訟法。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行政復議法。

  據包鄭照的子女介紹,今年74歲的包鄭照盡管當年輸了官司,但一直感謝日益健全的法制給了他討“說法”的機會。他常說,咱們老百姓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就得依靠法律。老人的法制意識也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下一輩,其孫女高中畢業(yè)時,選擇報考浙江大學法律系,而其孫子則取名“包訴訟”。

  昨晚,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德余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對包鄭照的去世深表哀悼。當年那場官司使我們結識,作為老朋友和老鄉(xiāng),我至今欽佩他的勇氣和膽識,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農民的法律意識加強了———這是那場官司最大的意義!(溫州10月16日電)

  作者:陳博盛、陳東升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張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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