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2002年10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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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宣揚邪教“法輪功”案終審

2002年10月22日 17:41

  中新社長春十月二十二日電(記者 吳兆飛)吉林省高級法院今天對周潤君等十五名犯罪分子今年三月五日破壞長春市、松原市廣播電視設施,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終審公開宣判,鑒于長春市中級法院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駁回周潤君等十四名上訴人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長春市中級法院于九月二十日對被告人周潤君等十五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設施,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依法一審分別判處周潤君等十五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原審被告人周潤君等十三人以不構成犯罪為由提出上訴;原審被告人李曉杰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量刑過重、不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為由提出上訴。

  吉林高院經(jīng)審理查明,長春市中級法院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周潤君、劉偉明、梁振興、劉成軍、張聞、雷明、孫長軍、李德海、趙健、云慶彬、劉東、魏修山、莊顯坤、陳艷梅、李曉杰等人經(jīng)預謀,于二00二年三月五日十八時開始,分別在長春市、松原市割開有線電視網(wǎng)絡主干線電纜,插播宣揚“法輪功”邪教內(nèi)容的光碟,致使大量用戶收視到宣揚“法輪功”邪教內(nèi)容的電視片的事實屬實;上訴人雷明、趙健伙同他人印制“法輪功”邪教宣傳單二十余萬份、雷明伙同他人刻錄宣揚“法輪功”邪教內(nèi)容的光碟兩千余張的事實屬實。有證人證言、現(xiàn)場提取的物證和現(xiàn)場勘查筆錄、現(xiàn)場勘查照片等證實,并有各被告人對作案事實的供述,供證均相互印證,足資認定。

  吉林高院認為,周潤君等十四名上訴人和被告人孫長軍仍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積極策劃并實施破壞廣播電視設施,插播宣揚“法輪功”邪教內(nèi)容的光碟,破壞了國家法律的實施,危害了社會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各上訴人提出不構成犯罪的理由不予采納。

  原審判決根據(jù)上訴人李曉杰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xiàn)已經(jīng)予以減輕處罰,其上訴中提出量刑過重的理由不予采納。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檢察員、被告人家屬依法為被告人聘請的辯護律師參加了今天的公開宣判。長春市各界民眾二百八十余人旁聽。(完)


 
編輯:葉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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