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社 2002年10月0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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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當局修改法規(guī)草案 放松"敏感科技"輸出管制

2002年10月08日 17:09

  中新網(wǎng)10月8日電 由于科技業(yè)者的強烈反彈,臺灣當局的“科技保護法”草案昨天被進行重大修正,當局管制范圍被縮小。

  臺當局“行政院”昨天重新針對上述草案進行“政務審查”,并做出修正,決定取消原草案中“敏感科技”輸出的“三級管制”,縮小管制范圍,僅針對所謂對“國安”有重大影響的“敏感科學專門技術”做管制,管制范圍把學術研究明確排除在外。

  臺當局“行政院會”曾在九月下旬討論科技保護法草案,當時教育部長黃榮村發(fā)言指出,學術界對草案通過后,可能限制學術論文發(fā)表,影響學術自由,有相當疑慮。而這段時間,當局“國科會”也和科技業(yè)者座談,科技業(yè)者認為原草案采取“三級管制”,范圍太廣,將影響臺灣科技產(chǎn)業(yè)發(fā)展。

  據(jù)悉,臺灣的“科技保護法”原草案訂定的管制三級項目為:第一級,對所謂“國安”有重大影響者;第二級,對“科技競爭優(yōu)勢”有重大影響者;第三級,對“國安”和“科技優(yōu)勢”有相當影響者。

  據(jù)島內(nèi)媒體報道,昨天的審查已將后兩級取消。

  依據(jù)昨天重新審查通過后的草案,臺當局的科技保護主管機關為“國科會”,但將設立跨部會的“科技保護審議委員會”處理“敏感科技”的審議事項。

  臺灣當局“國安會”科技小組上月初指示有關部會,篩選出三大領域的126項“敏感科技”并進行管制,以防堵高科技研發(fā)成果“外流”。有島內(nèi)媒體指出,當局出臺此項管制措施,主要以祖國大陸為“假想敵”。凡是接受臺當局資助的“敏感科技”研究計劃,必須經(jīng)審查核準或事先報備,才能公開發(fā)表研究成果。


 
編輯:余瑞冬

相關報道:臺當局管制126項“敏感科技”以防流入大陸 (2002-09-03 09: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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