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南昌9月11日消息:9月10日下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內,被告人鄧仰佳、鄧文鵬等1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鄧仰佳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萬元!
據(jù)江西日報報道,法庭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原新建縣樂化鎮(zhèn)江橋村黨支部書記鄧仰佳及被告人鄧文鵬、鄧堅、裘友誠、朱中灰等人組成黑社會性質團體,自1998年至2000年間,為聚斂錢財,多次開設賭場聚眾賭博,造成該地區(qū)賭博成風。在賭場中,他們設有望風人員、抽頭人員、護場打手等,組織嚴密。公安人員多次前來查賭,鄧仰佳等人便鼓動他人圍攻、毆打,并搶下被抓涉賭人員,打壞警車,造成公安人員共32人次被打成輕微傷!
此外,鄧仰佳等人還對還不起高利貸的人非法拘禁,指使他人尋釁滋事,資助犯罪嫌疑人逃跑,對當?shù)攸h政領導和公安人員行賄,尋求非法保護等。在其開設賭場期間,參賭者因在賭場欠下高額賭債無法償還,多人自殺身亡!
另外3名被告人,即新建縣樂化鎮(zhèn)原黨委書記陳冬根、該鎮(zhèn)原分管政法的副書記趙寬明、派出所原所長熊火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職務,收受鄧仰佳等人的錢財,縱容其犯罪行為,并為其找人說情開脫!
法庭根據(jù)以上事實,認定鄧仰佳、鄧文鵬、鄧堅、裘友誠、朱中灰等人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妨礙公務、故意傷害、職務侵占罪;陳冬根、趙寬明、熊火茍犯有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
本案影響大、涉及面廣、危害深,是南昌市首起被判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案件。(王云鳳、田勇、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