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5日消息:近日,某地方電視臺記者在拍攝風光宣傳片時,在未與駐地海防團部隊聯(lián)系的情況下直接拍攝,結果攝到若干軍事設施。錄像帶被及時追回。
據《國防報》近日報道,7月29日中午13時許,沈陽軍區(qū)某海防團作戰(zhàn)值班室接到觀察所報告:“在某海域發(fā)現(xiàn)有5人乘坐快艇在對哨所周圍進行拍攝!闭谥蛋嗟睦钫瘞ПPl(wèi)干事火速向海邊趕去。
他們趕到現(xiàn)場時發(fā)現(xiàn)快艇已向遠處疾駛而去。李政委當即命令觀察所密切注意快艇動向,哨兵報告,快艇向碼頭方向駛去。當時時間為13:35時,而14:00時將有一艘客輪啟航離港。李政委等立即乘車向海港碼頭駛去。
在客船將要解纜離泊時,李政委等人及時趕到,將扛攝像機的四個人帶回部隊。
起初,四人還不承認拍攝了部隊的軍事設施,通過錄像回放,屏幕上出現(xiàn)了軍事設施的畫面。
原來,駐地一家電視臺策劃了一部反映海島風光的宣傳片,此次專門派人來拍攝資料。他們一行四人上島后,也未與部隊聯(lián)系,就直接租用地方快艇進行拍攝,沒想到無意間拍攝到哨所、軍港碼頭等軍事設施。
李政委向電視臺記者講明,凡是擅自對涉及軍事機密的目標或區(qū)域進行拍攝,都違犯了國家的有關法律,一旦泄露出去,將直接危害到國防利益和國家安全。幾位地方記者后悔不已,當場清洗了所有涉密畫面。
國防報報道指出,軍事及國防秘密,事關國家安全。無論是在軍事禁區(qū)還是軍事管理區(qū),只要未經上級同意,擅自對涉及軍事機密的目標或區(qū)域進行攝影、攝像、錄音、繪畫等行為,都必須嚴加制止。這種對軍事管理區(qū)內的行為或活動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既是《軍事設施保護法》所明確規(guī)定的,更是保密工作的具體要求,每一個公民對此都要有清醒的認識。(劉正才金銀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