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3日電 據(jù)北京晨報消息,在“第9屆全國見義勇為英雄評選”候選人名單中,由于出現(xiàn)了因舉報馬加爵而獲得25萬元獎金的陳賢壯而引起了社會上的爭議。不少網友認為舉報人是為了錢,所以不應該作為見義勇為加以表彰。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新聞發(fā)言人張桂紅表示,陳賢壯入選全國見義勇為英雄候選人,符合《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章程》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關于評選表彰、獎勵撫恤全國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盡管主辦方認為陳賢壯入選符合法律,但公眾的反面意見也異常激烈。一位評論者發(fā)帖子說:“當時很多人為了20萬紛紛舉報嫌疑人,警察接到的舉報線索有上千條,和普通的舉報人相比,陳賢壯只不過運氣好而已,就像買彩票,他中了!
正在就讀刑訴法研究生的譚小姐表示,陳賢壯不能享受“見義勇為”的殊榮。“見義勇為行為應該是在當事人面臨現(xiàn)實危險的時候出手相救或者是與歹徒搏斗的行為。陳賢壯舉報時只是秘密報警,又沒有沖上去抓住馬家爵,他有什么危險呢?而且事后他也領取了20多萬元的獎金,應該算是勞動所得!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夏學鑾教授認為,舉報馬家爵的行為應該屬于見義勇為,只是比起普遍意義上的見義勇為行為還有一定差距,所以社會的贊譽聲要低一個檔次!榜R家爵是公安部通緝的故意殺人案件的嫌疑人,應該鼓勵舉報。其次,舉報馬家爵也面臨著現(xiàn)實的風險。一旦馬家爵脫險,也許會對他進行報復。但是,這位舉報者獲得了巨額的獎金,而且他面臨的風險較小,所以社會評價沒有那些與歹徒當面交鋒的見義勇為者高!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其林也認為陳賢壯的行為屬于廣義的“見義勇為”。廣義的見義勇為也包括從事公益事業(yè)。像陳賢壯,他的舉報行為直接導致馬家爵落網,對社會有意義。但是,他沒有風險,與狹義的見義勇為行為是兩個層次的。阮其林認為,陳賢壯領取巨額獎金的行為不影響舉報馬家爵屬于“見義勇為”。(李婧 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