褲子上的階級斗爭
文/徐進
1964年5月12日,上海南京西路高美服裝店里發(fā)生一場爭執(zhí)。一位女顧客訂做了一條灰色華達呢褲子,要求把褲腳做小,但試樣時發(fā)現(xiàn)褲腳沒有按她要求的去做。她要求把褲腳改小,遭到營業(yè)員拒絕。營業(yè)員提醒她:"再改小就要形成包屁股、小褲腳了,這種奇裝異服是不受歡迎的。"并對她說:"社會主義商業(yè)不能制作有害社會風尚的商品。"
"反正我付錢你交貨,訂做就是為了稱心如意,你們有什么理由拒絕呢?"這位女顧客說:"難道我穿一條小褲腳褲子就影響社會風尚嗎?做一條小褲腳褲子就是資產(chǎn)階級思想嗎?"
雙方不歡而散。第二天,女顧客帶了一個男伴來到服裝店,再次要求改做,也未能如愿,不得不改日換人來將褲子取走。
當年的《解放日報》還根據(jù)這事件,發(fā)表了一篇特寫文章。文章在主旨不言也明。事情如果發(fā)生在今天,高美服裝店肯定要被投訴并賠償顧客的損失,那個營業(yè)員即使不被解雇,也要受到處分。但事情發(fā)生在1964年就不同了。那篇特寫發(fā)表后,立即引起了一場全社會對"奇裝異服"的批判。其中一篇批判文章說:"褲腳做得小一點,皮鞋改得尖一點,初看起來,不過是個人愛好問題,但仔細一想,卻不然。因為'小'和'尖'到某種程度,就會變成奇裝異服。透過衣服、皮鞋等等,也可以看到無產(chǎn)階級與資產(chǎn)階級兩種情趣、兩種生活方式的激烈斗爭。"
結(jié)果,承受了不公、損失的女顧客,又受到了道德上的譴責和政治上的批判,而服裝店里那個傲慢無禮的營業(yè)員反而得到了表揚。
上海的這次對"奇裝異服"的發(fā)難,因為它的革命色彩和政治意義,也迅速影響到全國。于是,全國形成了一場對"奇裝異服"的圍攻。"奇裝異服"被判定為是追求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是腐朽的資產(chǎn)階級思想在外形上的暴露,從此,"奇裝異服"便在中國人身上隱形匿跡了。
那時中國人眼中的"奇裝異服"有什么標準呢。當年《羊城晚報》上發(fā)表的一篇由"廣州服裝技術(shù)學習組"撰寫的文章,回答了"什么樣的衣服算是奇裝異服"這個問題。舉點例子:女裝的敞袒胸部的袒胸領(lǐng)、徹底暴露肩腋的背心袖、包緊屁股的"水桶裙"、緊束腰部而故意突出胸部的其他怪樣的衣服,都被認為是奇裝異服。至于男裝的"牛仔褲"(一名"瘦腳褲")、不男不女的花襯衣也不例外。這篇文章還批評說:"這些怪樣的衣服的特點,一是賣弄風情,刺激別人的感官;二是有損健康,不利于肌體的活動。而所有這些奇裝異服,又全是從西方抄襲過來的,與我們勤勞、樸素、熱愛勞動的社會主義風尚背道而弛。"
給服裝也劃分階級成分,在小褲腳褲子上發(fā)現(xiàn)階級斗爭,應(yīng)該算是比奇裝異服更為奇異的奇聞吧。
(摘自《精神文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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