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綱誹謗楊志剛案在一審判決中楊志剛敗訴,對此結(jié)果并不滿意的楊志剛對判決書提出了諸多疑點。昨天(4月12日),記者專程前往天津市紅橋區(qū),楊志剛決定將上訴進行到底。
昨天,記者在天津采訪楊志剛的同時,龐標作為楊志剛的律師已經(jīng)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書。
那究竟又是什么原因讓楊志剛堅持上訴呢?他說:“難道讓他跟我說聲對不起我就高興了?我更在意的是對這樣的人,法律究竟還能否加以管束。”在楊志剛的心里,他把這次二審訴訟看作是一個普通老頭子和明星大腕打的一場公益訴訟。
楊志剛的律師龐標雖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但是還在等待法院立案。楊志剛說:“如果再敗訴我就繼續(x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直到公正的判決我就滿意!
隨后記者致電了郭德綱的經(jīng)紀人王海,他只淡淡地說一句“打來打去的何時是個頭?”,便表示不愿再對此事做任何回應(yīng)。
判詞矛盾 先認定虛構(gòu)后否定誹謗
“明明判定了是虛構(gòu),那這和捏造又有什么區(qū)別?”楊志剛覺得這是在玩文字游戲,“而且既然虛構(gòu)是確實的,誹謗又怎么不成立?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更令上訴方覺得不解的是,法院認為郭德綱對原告造成的誹謗情節(jié)構(gòu)不成嚴重!皩Ξ斀穸,還有比網(wǎng)絡(luò)、媒體和書刊傳播更快更廣的嗎?而且他說虛構(gòu)我用公款裝修自己的房子已成經(jīng)濟問題,虛構(gòu)我與女同志同居也是人品問題,對我人格的侮辱和貶低已經(jīng)傷害和侵犯了我的名譽權(quán),而且影響了我的身心健康。還能說情節(jié)不嚴重嗎?”
文字呈現(xiàn) 判決書中有多處錯別字
楊志剛向記者遞來一份法院的最終判決書,在草草翻看了判決書后,記者就掃到了10多處的錯別字,“炒作”寫成“吵作”,“散布”寫成“散步”,連律師的姓名都給寫錯了。
“判決書最終是用文字呈現(xiàn)結(jié)果的,怎么能出這些低級的錯誤呢?而最為可笑的是判決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款居然都是錯的!闭f著,楊志剛翻到了最后一頁,判決書里寫著:“據(jù)此,本院對被告人郭德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薄拔覍Ψ闪私獾貌皇呛芏啵乙仓乐袊挥性V訟法或者是刑法,這刑事訴訟刑法我還真是頭一回見。這判決書真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了!
最后,楊志剛拿著這份判決書,用極其悲哀的語氣對記者說:“這樣一份判決書從打印到核對,要經(jīng)過幾道手續(xù),然而卻有這么多荒唐的錯誤,而且最后還蓋著‘本件與原本核對無誤’的印章。這樣的判決拿在手里,我們跟誰講誰都不相信!
據(jù)楊志剛的兒子楊金山介紹說,除了判決之外,2006年11月大興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安排在了未成年廳,“郭德綱可都30多歲了。” (劉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