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楠為《不見不散》維權 起訴侵權單位索賠6萬元
2008年07月03日 15:21 來源:北京晚報 發(fā)表評論
六月一日,香港“演藝界五·一二關愛行動”在西九龍中天地舉行大匯演,數百位來自內地、港、臺的藝人以馬拉松接力方式輪流演出,為四川地震災區(qū)籌款。圖為張國立、孫楠出席活動并代為接受東亞娛樂公司捐款。 中新社發(fā) 武仲林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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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星孫楠近日將北京、河北、吉林等地的3家音像公司和音像出版社告上東城法院,指控對方擅自出版、制作、發(fā)行他演唱的《不見不散》等歌曲,孫楠要求3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
孫楠起訴稱,他在去年發(fā)現北京一家音像有限公司銷售由河北某公司和吉林某音像出版社出版、復制、發(fā)行的彩封和盤芯均標為《熱戀時最想聽的100首歌》和《傾聽男人心》兩種MP3光盤,其間收錄了孫楠演唱的歌曲《不見不散》和《緣分的天空》。
孫楠請求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收回并銷毀涉案音像制品,未經原告許可,不得復制、發(fā)行涉案音像制品,并賠償經濟損失共計6萬元。(通訊員鄒密)
【編輯: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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