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韓國SM娛樂公司就“東方神起”成員樸有天、金在中及金俊秀要求中止經紀人合約發(fā)表聲明,稱此次危機的癥結在于三位成員與家人合作化妝品生意與SM公司未能達成共識所致后,入稟法院的三位成員昨日通過辯護律師表明態(tài)度:核心問題在于不合理的專屬合約。
昨天上午,樸有天、金俊秀、金在中通過法律代言人發(fā)表正式聲明,公開他們提出訴訟的原因,表示在過去5年里因SM公司的獨斷專行,讓他們身心俱疲。自2004年出道至今5年中,SM公司安排“東方神起”進行大量超負荷的工作,平均每天睡眠時間只有三四個小時。三人的聲明還揭露了SM公司與“東方神起”間長達13年的合約,令三人認為繼續(xù)留下幾乎是終生賣身。
該辯護律師指出,根據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發(fā)布的標準條款規(guī)定,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最長合約期限不應超過7年,因此目前這份長達13年的合約顯然讓“東方神起”蒙受極不公正待遇。律師介紹目前已提交暫時中止三位成員與SM公司之間專屬合約的申請,下一階段將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合約失效,預計最快也需6個月才能有結果。
提起訴訟的“東方神起”三位成員8月1日現身日本參加SM公司此前安排的演出,對官司閉口不談,只表示對于之前已公開的由經紀公司安排的活動,仍會照常參與。針對SM公司發(fā)表的聲明,樸有天三人澄清這次訴訟與他們入股的化妝品公司沒有直接關系,他們的確每人為該化妝品公司投資了一億韓元左右,但這只是單純的個人投資,完全與SM公司之間的矛盾無關。他們強調自己不可能為了一億韓元的投資而放棄為之努力了5年的“東方神起”,這次訴訟的核心問題是SM公司對他們的不公正待遇,而SM公司之前以化妝品公司作為理由則只是為了遮蓋事件的本質,轉移各方的注意焦點。 記者|魯文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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