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賈靜雯日前遠赴美國與前夫?qū)O志浩打官司,順利爭得女兒(梧桐妹)的監(jiān)護權,結果引來孫志浩反擊,向中國臺北有關機關訴請離婚及爭奪女兒監(jiān)護權,還另提夫妻剩余財產(chǎn)分配訴訟,要求賈靜雯給他2600萬元臺幣作為補償。賈靜雯前日對孫志浩的訴訟表示“很傻眼”。
索償案開庭雙方均未到
臺北有關機關前日開庭審理賈靜雯與孫志浩的離婚官司,兩人均沒有現(xiàn)身,僅由律師代表出庭。賈靜雯的律師黃珊珊指出:“雙方都要離婚,目前只是在爭女兒監(jiān)護權,不可思議的是,孫志浩竟主張賈靜雯有1億元臺幣以上的財產(chǎn),要求分配其中2600萬元臺幣。但孫志浩沒繳裁判費,案件也還沒進行實質(zhì)審理,未來若要審理,他就必須舉證。”
孫志浩家族家產(chǎn)數(shù)億元臺幣
孫志浩律師張乃良則表示:“當初兩人結婚,孫家曾給賈家500萬元臺幣的彩禮,之后又每月給賈靜雯娘家10萬元臺幣,在上海還有雙方共有的房子,既然要離婚,就要劃清所有責任。”
孫志浩的父親孫文麒是虎威集團的創(chuàng)始人,孫志浩現(xiàn)為虎威貨運董事長特助,他前日稱自己月薪僅3.5萬元臺幣,不過媒體曾報道孫家資產(chǎn)約數(shù)億元臺幣,在上海擁有2處房產(chǎn),一處是6年前市值就已有4000萬元臺幣的“湯臣上海高爾夫花園別墅”,另一處是孫志浩、賈靜雯結婚時居住,價值2000萬元臺幣的“湯臣豪園二期”。 (何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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