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小沈陽狀告沈陽三家單位侵權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也是小沈陽2010年打的第一起侵權官司。 中新社發(fā) 石麗杰 攝
未成名前的節(jié)目被制成光盤出版發(fā)行,“小沈陽”將沈陽莎夢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遼寧廣播電視音像出版社、北京中關村圖書大廈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權并索賠20萬元等。今天上午,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表演者權侵權糾紛案。
原告訴稱,被告遼寧廣播電視音像出版社出版、沈陽莎夢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發(fā)行、北京中關村圖書大廈有限公司銷售的名為《轉王小沈陽專輯》的光盤,其中第一張光盤收錄的《拯救》等前5首歌曲由原告“小沈陽”單獨表演演唱,《大話西游》等后4個節(jié)目由他作為主要演員進行表演。被告未經原告授權,擅自出版發(fā)行經銷光盤,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表演者權。
被告莎夢公司稱,前面的幾個節(jié)目最早由哈爾濱鵬飛公司錄制,該節(jié)目經原告許可,最早由斯卡拉錄制并出版發(fā)行,后轉移到莎夢公司!杜馬》等3個節(jié)目是莎夢公司于2000年在吉林省吉林市江城劇場錄制的。當時演員同意,事后公司支付了相應的費用。光盤早在2002年由遼寧音像出版社出版發(fā)行,距今已有8年之久。
“我們有個證據(jù),小沈陽在節(jié)目中有臺詞說我正錄像!北桓娲砣苏f,“如果小沈陽知道錄像,就說明已經授權錄像方出版發(fā)行!
“知道在錄像,就意味著授權許可發(fā)行了嗎?如果沒有約定,就是侵犯我方的權利!痹娲砣朔磫。
莎夢公司經理說,10年前錄像時是和劇場的老總簽合同,錄4天,每天錄3場,每對演員給1000元勞務費。小沈陽一次錄了兩個小時,拿到了500元勞務費。“但當時都是口頭協(xié)議,我們給的錢,演員理解就是錄像的錢。當時演員錄像的熱情是非常高的,有的不給錢還要錄。”經理稱。
“當時給了500元,難道就意味著可以無限期地發(fā)行了?為什么光盤第一次出版后7年都沒有再出,到2008年才再版?”原告代理人反駁。
法院提出調解建議,小沈陽的代理人點頭同意。但被告莎夢公司經理卻幽默地來了一句:“如果調解,那我就‘差錢了’!彼f發(fā)行該光盤只獲利2000多元。截至發(fā)稿時止,案件仍在審理中。(記者王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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