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在大家眼里都是兜里有錢的主,換車跟換衣服似的,車子要速度快,還得樣子拉風。這樣的好車開起來,手一癢癢難免就得意忘形了。所以你看最近,隔三差五的就有明星一頭撞進“車禍門”里去了。最近的一個,就是近日曝光在杭州酒駕肇事逃逸的“快男”阿穆隆。
據媒體報道,3月3日凌晨5點左右,阿穆隆駕駛一輛杭州牌照的藍色寶馬車,從杭州文一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古翠路口時,撞倒了正在騎電動車的李榮珍,造成李特重型顱腦損傷,生命垂危。
阿穆隆不是孤例。近些年明星的“車禍門”,想起來如出一轍。胡彥斌和周杰肇事逃逸,分別被網友命名為“胡逃逃”和“周逃逃”。而2002年3月的謝霆鋒,曾因棄車逃逸還找人頂包,迎來了人生第一次牢獄之災。事業(yè)正值頂峰的他,因此人氣大跌,最后不得不宣布暫時退出樂壇。
雖然后果很嚴重,但演藝界不守規(guī)矩酒駕、肇事逃逸的明星為何前赴后繼?這說明部分明星法律意識淡薄,平時對自己要求松懈,道德修養(yǎng)不夠。阿穆隆此舉已觸犯刑法,必然遭受法律制裁。追根溯源,我們的造星運動難道不應該反思?這個世界上,最讓人看不下去的,總是人品與藝術的割裂。如今,造星運動中明星上位的邏輯,或者僅僅追求外表的光鮮,以尖叫的粉絲數量為第一標準;或者苦心經營地吹捧,無所不用其極地進行形象營銷;或者依靠潛規(guī)則和炒作一炮而紅,而缺乏像做化學滴定實驗一樣的“熬”功,且忽視對從藝者的“道德考量”。這樣的造星運動令人心有余悸。所造出的問題明星,其表演即使萬分美妙,也不會予人享受,反而使人悲從中來,憎恨有加。
“車禍門”與“虛假代言”,其實算“雙黃蛋”,或者說一根藤上開出的惡之花。對于問題明星,除了法律制裁和輿論討伐之外,演藝類行業(yè)協(xié)會可考慮推行行業(yè)準入制,制訂相應標準,簽署誠信公約,加大監(jiān)督力度。誰有違犯,則禁止其幾年內不得從事文化娛樂行業(yè)活動。
阿穆隆事件傳遞出來的,是演藝業(yè)的制度漏洞。人沒有天然的純良和惡毒。僅靠藝人的自律和自覺來保證“德藝雙馨”,行之不遠。 □黃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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