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宏進涉嫌詐騙一案蓋棺定論前,我暫時不想用“詐騙”一詞來形容這位前央視名嘴的作為。從媒體的角度來看,能博取企業(yè)的信任,讓他們掏錢出來,這說明了方宏進是個有能力的人,只不過這個能力,也許用錯了地方。
達者兼濟天下,這或許是每個媒體人都應該思考的問題。你掌握著國家和人民賦予你的話語權,背靠著媒體多年建設起來的公信力,目的是借你之力向全社會傳遞真相,這是每個媒體人都應該具備的社會責任感。
慎用媒體公信力,這件事或許是對方宏進和所有曾經或者現在還是媒體人的一個提醒。就算已經離開了媒體,但在媒體中營造起來的個人品牌影響力會持續(xù)很長一段時間,這會讓人產生一種錯覺,認為個人品牌價值能管用一輩子,但實際上你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在給這個品牌加分或者減分,而你曾經就職過的媒體,其公信力也會因為個人行為增長或者消減,而這樣的影響幾乎是不可逆轉的。
當然在媒體對方宏進的報道當中也應該謹防另一種傾向。有媒體將他的私人生活公之于眾,稱其已與妻子離婚,而這個信息又被某些論壇以訛傳訛變成了“方宏進亂搞男女關系”,似乎只要一個人出了點事情,他生活的各個層面也一定是千瘡百孔。請慎言之,因為這也有可能是濫用媒體公信力的表現。韓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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