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梅媽”及梅啟明與梅艷芳蠟像合照。中新社發(fā) 鄧慶樂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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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梅媽”及梅啟明與梅艷芳蠟像合照。中新社發(fā) 鄧慶樂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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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藝人梅艷芳的母親因拖欠律師費而被申請破產(chǎn)一案,控辯雙方最終庭外和解,梅媽必須支付訴訟費。
據(jù)香港媒體報道,梅艷芳母親梅覃美金于2005年租用北角地鋪,因為欠租被業(yè)主追討,事后梅覃美金繳清欠租,卻拖欠約33萬元律師費,被申請破產(chǎn)。21日正是梅媽償還欠款的期限,梅媽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表示,雙方已達(dá)成和解,但是,梅媽仍要繳付10萬3千余元訴訟費,其子梅啟明庭外表示會借錢還債。梅媽上周向高院要求從女兒梅艷芳遺產(chǎn)中提取50萬元應(yīng)急還債,但遭到法官拒絕。 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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