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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四月八日晚,第七屆音樂風云榜頒獎盛典在北京舉行,臺灣著名主持人吳宗憲攜兩大美女主持人出席第七屆音樂風云榜頒獎盛典。中新社發(fā) 廖文靜 攝
綜藝天王吳宗憲的“頡客隆”電影公司,被查出2001年度虛增成本費用,被要求補稅及罰款共226萬臺幣(折合約56萬元人民幣)。頡客隆走行政訴訟抗稅,但法院判決須補稅罰錢。
頡客隆在1999年發(fā)行吳宗憲電影《神探兩個半》,目前公司登記負責人為吳宗憲的哥哥吳堂榕。稅務局清查該公司申報2001年度的稅時,營業(yè)成本費用部分,有400多萬元臺幣缺少原始單據(jù)可以核對。剔除成本外,要求該公司補稅113萬余元臺幣,以及罰款1倍。
但頡客隆認為,因會計人員屢次更換,公司也搬家多次,因此找不到當年的賬冊、發(fā)票,稅務局不能因此就要求補稅及罰款,因此和稅務局打官司抗稅。但法院認為,依照稅務局稽查情形,“頡客隆”的確漏報盈利所得稅,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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