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臺灣藝人蕭淑慎再次因吸食毒品被逮捕,按照規(guī)定,如果她自愿或接受檢察官命令參加“毒品減害替代療法”,并捐款給慈善團體,就有獲得檢方緩起訴的機會,可免于被判刑坐牢。
毒品減害替代療法是讓吸毒者每天定時到檢察官指定的醫(yī)院報到,以喝二級毒品美沙酮的方式治療,取代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等毒品,通過日積月累逐步解除毒癮的一種方法。
14日,蕭淑慎因為在生日會上吸食古柯鹼、安非他命再次被查獲。當時,有記者報道,依照法律條文,凡經過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完畢的吸毒者,五年內若再被查出吸食毒品,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蕭淑慎是在勒戒僅114天后再次被捕,很顯然符合坐牢規(guī)定。
不過,最近傳出消息,接辦蕭淑慎一案的士林地檢署是試行推動毒品減害替代療法的地檢署之一,按照規(guī)定,蕭淑慎只要參加毒品減害替代療法,就有獲得緩起訴處分的機會。(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