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 波
全運會百米女飛人王靜被查出服用禁藥并受罰取消金牌和停賽后,王靜本人、她的教練及所在代表團官員,均以不同方式“喊冤”。那么,王靜是真冤還是假冤呢?
首先,從國內外的實例看,幾乎所有興奮劑服用者被查出后,都會喊冤。而且不管哪個項目、在何種情況下暴露,“冤屈”的理由都差不多,就是不慎誤服、遭人陷害等等。而歷史上,因服用禁藥受罰后又被證明是罰錯了,最終還以清白的例子不是沒有,但極少。也就是說,冤與不冤,肯定不能依據(jù)當事者是否在“喊”。王靜事件發(fā)生后,組委會有關人士明確指出,“冤”不能靠“喊”,要拿出證據(jù)。
從證據(jù)的角度說,王靜的尿樣里含有違禁藥物成分,是確鑿的。因為檢測本身的科學性和權威性,早已得到公認。而王靜及其教練等所喊之“冤”,則缺乏證據(jù)支持。王靜表示,自己在百米決賽開始前去洗手間時,隨身攜帶的包曾離開視線幾分鐘,懷疑有人趁機在包內開了口的水瓶上做手腳。這比當初孫英杰稱自己藥檢陽性的原因,是如廁時撿吃了別人丟棄的藥物,還不惜弄出個替罪羊來自首,顯然更可信一些,不過,王靜要找到自圓其說的證據(jù),又談何容易。
田徑是興奮劑肆虐的重災區(qū),而最有代表性的百米項目則是重中之重。因此,國際田徑界對不惜以身試法者的打擊力度,也是各競技項目中最嚴厲的。同樣的藥物,同等性質的違規(guī),別的項目可能禁賽一年、兩年,田徑就要禁賽4年甚至終身。有沒有人被冤枉?不可能一個沒有。但是,為了震懾和減少違禁行為,維護公平競賽環(huán)境,讓更多憑借自身真實能力參賽的選手不冤,這種“嚴刑酷法”是必須的。
王靜年輕、條件好,很有發(fā)展前途,去年奧運會她是唯一代表中國出戰(zhàn)女子百米比賽的選手。這樣的可造之才栽倒在“藥瓶子”里,著實令人扼腕長嘆!然而,比王靜更有影響的明星、更具潛質的新秀,抵御不了巨大利益的誘惑鋌而走險者大有人在。我們可以為之感到痛惜,卻無法原諒他們的失足。
當然,王靜事件中還是存在一些疑點的。輿論界尤其是網民對此爭議頗多,也是由于這些疑點未能得到合理的解釋。比如,關于王靜被查出服用的“表睪酮及睪酮”,是一種“很低級”的“早期興奮劑”,“像王靜這種水平的選手根本不會服用”的說法,是否有理?再如,盛傳有人寫匿名信舉報王靜,在檢測結果出來前便準確地說出了她服用的藥物,是否屬實?又如,王靜和她的教練一再聲稱遭人陷害,還頻頻暗示“非得搞到你死我活有什么意思”,寓意何在?要知道,假如真有人在王靜的飲水瓶內下藥,那可就不是一般的暗算,而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了。若那樣,王靜之冤屈,便大有調查澄清之必要。
或許,把相關信息公開出來,該證實的證實,該辟謠的辟謠,就不難讓真冤者看到申冤的希望,而假冤者則無言以對,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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