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望嵩飛鏟傷人了,該不該追加處罰?該!
因為兩次飛鏟,就將他稱為“古惑仔”,甚至認為他是“暴力青年”,可不可以?不可以!
因為曾兩次飛鏟傷人,尤其是在京津之戰(zhàn)中傷人,就上綱上線地認為一個球員的人品素質(zhì)有問題,這對一個20多歲的年輕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飛鏟和人品有直接關系嗎?絕對沒有!足球比賽中的飛鏟是一個技術動作,鏟傷人則要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如果主觀上確實有故意傷人的意圖,那他的道德肯定有問題,比如1996年施連志對高峰的飛踹,比如當年姜峰對吳承瑛下的黑腳……而譚望嵩的這次犯規(guī),似乎遠遠未達到那個程度,他的飛鏟不過是一次嚴重的犯規(guī)而已。按照天津泰達俱樂部的說法,“不過是拼搶時速度太快,收不住腳而已。”譚望嵩當時惟一應該做的是將腳彎一下,如果他這樣做了,也就沒有了所謂的飛鏟傷人一說,他也就不會遭到北京媒體的“狂轟濫炸”。這個問題,應該由天津泰達教練組在平時的訓練中以及對球員的教育中去解決。
飛鏟傷人是不對的,因此譚望嵩面臨追加處罰。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解讀他的這種飛鏟,我們也會看出另外一層被媒體和輿論忽略的東西——一個邊后衛(wèi)能出現(xiàn)在對方禁區(qū)里滑鏟,這就說明譚望嵩拼搶很積極,有著強烈的求勝欲。不要忘了,最該出現(xiàn)在那個位置的應該是前場的攻擊型隊員,而不是一名邊后衛(wèi)!譚望嵩在本隊落后的局面下展現(xiàn)了一種難得的進取心和求勝欲,而這種進取心和求勝欲正是現(xiàn)在很多球員、很多球隊不具備的,但這正好又是中國足球最需要的!如果山東魯能的隊員多一點譚望嵩的拼搶意識,就不會在亞冠小組賽上輸給印尼的弱隊;如果國家隊隊員多一點拼搏意識,也不會連續(xù)在世界杯預選賽小組賽中鎩羽而歸……
現(xiàn)在的中國足球,需要整肅賽場紀律,需要提升球員素質(zhì),但不應該采取一棒子打死的方式,而應采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整肅賽場,拒絕暴力,并不意味球員只要鏟球傷人就要遭遇規(guī)則和道德的雙重處罰。所以,對于“譚望嵩鏟人事件”,我們應該學會客觀冷靜、一分為二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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