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對周繼紅的舉報,只關公民權益,無關跳水興亡,作為當事各方,在認識此事時,不能動不動扯上跳水事業(yè),更不能攪和個人恩怨。
日前,就于芬舉報跳水隊領隊周繼紅侵占獎金一事,國家體育總局監(jiān)察局作出正式回應,稱于芬所舉報的7人共18批獎金發(fā)放手續(xù)清楚、完備,不存在周繼紅侵占于芬獎金的問題。但是當于芬指出,如果賬目是清楚的,那么獎金領取單上至少應該有她的簽名,如果是有人代領,那也應該有她簽字的委托證明,可是這些代領人不僅沒有她的授權委托,有的她甚至根本不認識。面對這些問題,體育總局再次以沉默應對。
9個月前的一封舉報信,不知怎么被捅到網(wǎng)上,沸沸揚揚的背后,留給公眾這樣一個強烈的印象:于芬舉報的問題很實、很具體,而體育總局有關人員的回答,卻很虛、很籠統(tǒng),二者形成了很大的反差。我們不妨先看看有關人員的答復。
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主任表示,游泳中心始終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克扣教練員獎金的問題,于芬的言論極大地損害了跳水項目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如果說這也算是一種回應的話,那“始終嚴格執(zhí)行”之類的套話,基本上等于什么也沒說,而“極大損害跳水項目形象”的說法,更像是扣了一頂大帽子。
再看看體育總局監(jiān)察局的回復 :“于芬所舉報的7人共18批獎金發(fā)放手續(xù)清楚、完備,不存在周繼紅個人侵占于芬獎金問題”。稍有頭腦的人都清楚,發(fā)放手續(xù)清楚、完備,并不等于這些手續(xù)本身值得信任。作為舉報的受理部門,難道只是簡單驗看這些白紙黑字,就可以輕易下結(jié)論嗎?在于芬有關代領獎金的一連串反問面前,體育總局的再次沉默,除了盡顯被動,還能說明什么呢?
于芬表示,獎金分配涉及國家跳水事業(yè)的興亡,如果連獎金分配都搞不清楚,今后將無人愿意為跳水事業(yè)做貢獻。值得注意的是,游泳中心官員和于芬都提到了跳水事業(yè),只不過兩方面的心態(tài)與訴求很不一樣。但筆者認為,這件事其實只關公民權益,無關跳水興亡,作為當事各方,在認識此事時,不能動不動扯上跳水事業(yè),更不能攪和個人恩怨。
既然此事已捅到社會上,就已成為公共事件。少扣帽子,多就事論事;少講官話,多說大白話;少繞彎子,直面問題,才是公眾希望看到的。體育總局把于芬舉報的問題查清楚,拿出一個負責任、經(jīng)得起歷史考驗的說法,這難道很困難嗎?
于芬舉報周繼紅,還有下回分解嗎?又會怎么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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