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就清華跳水隊總教練于芬舉報國家跳水隊領隊周繼紅侵占其百萬獎金、在長達9個月時間被媒體兩次曝光仍得不到體育總局回應一事,體育總局監(jiān)察局終于千呼萬喚始出來,回應稱“周繼紅不存在個人侵占獎金的問題”。對此,于芬并不滿意。針對體育總局監(jiān)察局稱有5人代于芬領取獎金一事,于芬明確表示,通過調查,有些人證明他們沒領取過她的獎金!斑@么大數(shù)額的獎金哪能隨便讓別人領呢?沒有我的委托書,這些人也沒資格領取,游泳中心怎么能隨便發(fā)給別人?這5個人肯定是有人叫去領的,誰叫這些人去領的,這是關鍵點。”“在發(fā)現(xiàn)有5個人代我領取獎金后,我曾當即指出,我沒有委托過這5個人代我領取獎金,我也沒有從這5個人手中拿到過任何獎金,這5個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認識!蹦壳,于芬已經(jīng)聘律師請求司法介入,她不信體育圈能夠游離法律之外。(10月28日《中國青年報》、10月29日《新京報》)
于芬和周繼紅的獎金糾紛,在中國體育界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后一次。王軍霞與馬俊仁的反目成仇、艾冬梅與王德顯的對簿公堂、國家羽毛球隊與李永波的心生嫌隙,哪一件都充滿了利益的黑箱、剝奪與壓榨。先前的艾冬梅事件披露,其教練王德顯收走了她的存折,工資、獎金皆由王代為打理,但最后這部分錢不知所終。除此之外,王德顯對運動員存在非打即罵的行為,和馬俊仁的執(zhí)教風格如出一轍;而周繼紅對田亮的打壓與排擠,則進一步說明舉國體育的壟斷體制,并不是真正優(yōu)勝劣汰的體制。
按理說,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但在壟斷體制下,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不服我壓迫,讓你旁邊曬!在很多國家和地區(qū),運動員參加奧運會都是自己參加,但在我們的舉國體育下,參賽資格卻被體育官員和教練集團所壟斷。所以,很多人為陽光男孩田亮不能再度參加奧運會而惋惜不已。但我們的周繼紅不惋惜,國家游泳中心不惋惜,國家體育總局也不惋惜!
換一個角度說,如果不是舉國體育體制下相關官員和教練集團掌握著運動員參賽的生殺予奪大權,而是中國有志的運動員自由準入和參賽,各學校、各地方、各職業(yè)運動隊伍自由選送選手,中國在奧運會上拿的金牌數(shù)量可能會更多。而且,運動員職業(yè)化使國家投入大為減少,運動員的運動收入和廣告收入則可能大大提高。我們別自我陶醉于金牌總數(shù),須知,如果按人均金牌和獎牌總數(shù)排名,我們還不知落到多少名以后呢!
北京奧運會結束后,中國體育代表團以東道主的主場優(yōu)勢獲得51枚金牌(金牌總數(shù)第一)和100枚總獎牌,體育官員和顧問集團忙不迭地站出來為自己表功、為舉國體育辯護。但事實上,舉國體制,對運動員、老百姓、國家而言,都是低效的,它只對體育的官僚集團來說是高效的:平均一枚金牌幾億元的投入是國家的,收益和分成是小團體的;埋沒的是個人(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運動員在魔鬼訓練下落下一身傷殘、撂下文化課程而一無所獲;優(yōu)秀運動員稍有不從也隨時有可能被排除在競賽資格之外),教練、體育官員則旱澇保收。
從層出不窮的獎金、工資分配之爭,到魔鬼訓練肉體摧殘,到運動員成功率之低,再到毫無規(guī)則地隨意開除與取消運動員參賽資格,樁樁件件,折射的都是舉國體育的低效。所有的壟斷體制都逃不出腐敗低效的宿命,這是壟斷的鐵律,是壟斷本身所無法克服的痼疾。這一點,舉國體育并不會因“為國爭光”的目的和“激發(fā)民族自尊心自豪感”的作用,而得以對壟斷的腐敗低效有特殊的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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