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7天!對一位30多個小時前還在中超賽場上為奪冠奮戰(zhàn)的球員而言,可謂天堂地獄一線之隔。昨天來自上海的最新消息,因為在一起群毆事件中擔任“主力”,上海申花球員毛劍卿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7天,罰款500元。而另一名參與群毆的申花球員劉寅濤則被處以5天行政拘留和罰款500元。
在中國足球的恥辱榜上,又增添了毛劍卿的名字。而回顧過去數(shù)年的中國足球運動員的斑斑劣跡,一度被認為缺乏血性的“上海男人”卻有極高的曝光率,個中緣由頗值玩味。
在毛劍卿之前,犯事后被拘留的職業(yè)球員“先驅”無疑是天津人劉云飛,2004年在亞洲杯中力阻伊朗點球,幫助國足晉級決賽的他一夜成名。但在2006年轉會上海申花后,劉云飛因為涉嫌假球被雪藏,其后更因為吸毒在2007年3月被拘留8天。另一位著名門將,前遼寧隊球員劉建生,也在2006年涉嫌販毒被警方逮捕,不過此時的劉建生已經(jīng)“宣布退役”近兩年。
所謂“門前是非多”,2005年也有一位著名門將安琦惹禍上身,這位前國奧隊門將涉嫌嫖娼,而且因為嫖資未談妥而與坐臺小姐發(fā)生糾紛,一度被對方報警狀告強奸。最終因為證據(jù)不足,安琦僅被大連長波俱樂部內部“三!碧幜P。
在此之前,2002年山東球員王超也因為在家庭糾紛中毆打岳母崔女士,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6個月刑拘,緩期6個月執(zhí)行。雖然在處罰上遠比毛劍卿和劉云飛嚴重,但王超之后與受害者妥善協(xié)商,事實上并未被拘留。
2005年,已經(jīng)退役的上海球員范志毅也因為交通糾紛毆打一位出租車司機,但后來私了解決,未對簿公堂。
繼續(xù)上溯,2002年,踢球時無甚名氣的上海申花球員施華,因為殘忍殺害女友,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成為迄今唯一一名被執(zhí)行死刑的前職業(yè)足球運動員。
較之施華,2007年,前廣州太陽神球員溫俊武同樣因為逃避賭債而故意殺人致死,今年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而2001年,沈陽金德俱樂部4名年輕球員王子、金雷、韓龍和馬歐,因為在燒烤攤與攤主發(fā)生糾紛而將其群毆致死,其中承擔主要責任的王子在自首后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在傷害之外,中國球員“被傷害”也不在少數(shù):2005年,深圳球員陳永強和武漢球員王小詩均在晚上外出時遭遇不明襲擊至重傷;2006年,大連球員權磊和深圳球員陸博飛也先后經(jīng)歷血光之災。坊間傳聞,這四人的被襲或多或少都與涉嫌賭球假球、球隊派系斗爭有關。(劉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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