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8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7日駁回陳水扁不服羈押的抗告,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認為,高院裁定已“違憲”違法,未來除將聲請“大法官”“釋憲”外,也會再次聲請法官回避。
鄭文龍在陳水扁辦公室召開記者會,針對高院駁回陳水扁抗告,做上述回應,他表示,將以陳水扁名義聲請“釋憲”,預計農(nóng)歷年后會正式提出。
鄭文龍稱,他花了4天看了5個卷宗,有關(guān)龍?zhí)栋,檢察官用移花接木的證據(jù)起訴扁,相當草率,檢方的濫權(quán)應受到監(jiān)督制衡;對于陳水扁遭羈押,是司法遇到顏色就轉(zhuǎn)彎。
他強調(diào),程序正義非常重要,臺灣的司法進步,應在程序上有所堅持,否則無法建立司法公信力,因此他們也會再就臺北地方法院將案件全部并由法官蔡守訓合議庭的部分,聲請法官回避。
法院:陳水扁犯罪嫌疑重大
臺灣高等法院7日中午駁回陳水扁對二度遭到羈押的抗告,高院認為陳水扁委任律師所提抗告沒有理由,因此予以駁回。全案就羈押部分不得再提抗告。這意味著,陳水扁可能繼續(xù)在看守所度過農(nóng)歷春節(jié)。
臺高院裁定認為,扁為“卸任總統(tǒng)”,一言一行都影響社會深遠,而本案涉及陳水扁至親家人與親信部屬,涉犯的罪責嚴重,陳水扁為求自保,之前已經(jīng)一再攻擊司法,掩蓋他的涉案重嫌,還曾將機要費案相關(guān)卷證列為絕對機密,足認如果不羈押陳水扁,顯難進行后續(xù)的審判與將來的執(zhí)行,加上陳水扁有湮滅、變造證據(jù)、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顯然無法以具保限制住居方式取代羈押。
裁定書指出,陳水扁的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之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且高院認為公訴檢察官僅需提出具有表面可信程度的證據(jù)即可,檢察官所提證據(jù)資料又與陳水扁涉及相關(guān)罪嫌相符,足以認定陳水扁犯罪嫌疑重大。
在抗告權(quán)的部分,臺灣高等法院表示,檢察官在案件審判中仍然有抗告權(quán),并且認為臺北地方法院依“臺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點”,將后案并給前案,并不違反法定法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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