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6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臺灣特偵組針對陳水扁兩度無保釋放案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26日上午分案!案咴骸卑l(fā)言人溫耀源指出,為給合議庭不受干擾的裁判空間,采秘密分案制度,有具體裁定結果才會對外公布,同時,不排除假日作成裁定。
上午已抽簽 秘密分案
依照正常流程,對于臺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占春的第二次無保釋放裁定,“高院”審理后只會出現(xiàn)三種情形,即一、自為裁定,二、撤銷發(fā)回,三、直接駁回,這三種情形以撤銷發(fā)回的機率比較高。
如“高等法院”作出自為羈押陳水扁的裁定,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后,認為犯嫌重大,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zhí)行者,得羈押之”,換句話說,被告即陳水扁要經過“訊問”才能羈押,如此一來,陳水扁有無收到“高院”的傳票,將是重要的觀察指標。
至于撤銷發(fā)回,由于臺北地院昨天晚間經由庭長會議,做出原由周占春承審的機要費、洗錢、龍?zhí)、南港展覽館四案,依“后案并前案司法慣例”,并由2006年11月起承審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如“高院”作出發(fā)回裁定,更裁案將由蔡守訓審理。
直接駁回抗告 不太可能
法界人士推估,“高院”前次著墨陳水扁有勾串證人的裁定,仍具一定影響力,在并未有相關重大案情變化出現(xiàn)前,陳水扁有勾串證人之虞因素仍然不變,準此,新的合議庭直接駁回特偵組的二度抗告,可能性不高。
溫耀源說,“高院”22個法庭一半是重大犯罪專庭,一半是肅貪專庭,本件抗告案由重大犯罪專庭的法官們抽簽決定,采秘密原則,裁定結果出爐前,不會透露中簽者,由于今天逢周休前夕,溫耀源表示,根據(jù)“司法院”函釋“速審”原則,不排除假日期間作成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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