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兩度釋放陳水扁審判長稱要徑判馬英九10年刑
2008年12月23日 09:2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12月23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庭長周占春組成的合議庭兩度裁定無保開釋陳水扁,引發(fā)爭議,22日并爆出周占春“要徑判馬英九十年徒刑”的失言,以及可能被要求“回避扁案”風波。
國民黨“立委”邱毅日前爆料指稱周占春曾在法院公開表示,如果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由他審理,他不用看起訴書,就直接判處馬英九十年有期徒刑,馬英九也不用參選“總統(tǒng)”了。
據(jù)悉,臺北地院曾詢問周占春是否真有此事?有法官透露,周占春并未否認說過這樣的話。
不過周占春昨晚表示,他私下確有就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表示過法律見解,但純屬私人閑聊,他也從未對外說過“不用看起訴書,就直接判處馬十年有期徒刑”這種話。
邱毅另外爆料周占春在陳水扁兩度競選“總統(tǒng)”時,幫陳水扁拉票。有法官表示,這一部分,臺“司法院”已著手調(diào)查;如果查明屬實,周占春可能構(gòu)成“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法官回避”事由中的“執(zhí)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的問題,必須回避,不能再審理與陳水扁相關案件。但“司法院”表示,并未接獲任何舉發(fā),也沒針對此事進行調(diào)查。
周占春表示,昨天的地院庭長會議,僅就機要費案與扁案是否要并案,征詢各庭長意見,他當時主張機要費案原由蔡守訓庭長審理,為求法律見解統(tǒng)一,可并由蔡庭長一庭審理。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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