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1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檢方偵辦陳水扁涉嫌貪污機要費及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案,今天第五度以被告身份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全案偵辦至今歷時約半年,特偵組共將陳水扁等十五人列為被告,其中八人在押,全案可望在年底前偵查終結(jié)。
以下是全案大事紀:
五月二十日,陳水扁卸任后,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并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也是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七月二十四日,特偵組首度以被告身份訊問陳水扁,由于檢察官低調(diào)進行,外界并不知悉。
八月十二日,陳水扁第二度到特偵組應訊,由委任律師李勝琛、洪貴參、顧立雄等三人陪同。
八月十五日,瑞士司法機關提供扁家海外密賬,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陳水扁家庭疑洗錢案,并于當晚第三度傳喚陳水扁說明。
八月十六日,特偵組搜索陳水扁位于臺北市信義區(qū)的寶徠花園廣場住處、陳水扁辦公室、吳淑珍胞兄吳景茂臺南住處等地,并訪談吳淑珍。檢察官當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為被告,并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三人限制出境。
八月十八日,特偵組傳喚吳景茂、陳俊英夫婦,陳俊英應訊時昏迷送醫(yī)。檢察官當天傳喚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查隱匿公文案,并將葉盛茂列為被告及境管。
八月二十日,李登輝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到特偵組作證,說明李登輝時代機要費支領情形。特偵組同日將葉盛茂隱匿公文案移交臺北地檢署偵辦。
八月二十二日,特偵組檢察官前往寶徠花園廣場扁住處就訊吳淑珍。
八月二十五日,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上午自美返臺,特偵組下午傳喚兩人到案,并將兩人限制出境。
八月二十七日,“法務部”利用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慶啟人到新加坡參加會議的機會,向新加坡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
九月三日,特偵組第四度傳喚陳水扁到案。
九月二十日,特偵組收到新加坡司法互助資料,包括吳景茂在瑞士信貸新加坡分行等五個賬戶的資金流向。
九月二十五日,特偵組二度搜索陳水扁住家、辦公室等二十七處,將前“總統(tǒng)府”出納陳鎮(zhèn)慧列為貪污被告,并向法院聲押獲準,為本案第一位被羈押的被告。
十月二日,疑洗錢案,特偵組將吳淑珍友人蔡銘哲、蔡銘杰改列被告,并將蔡銘哲聲押獲準。
十月三日,機要費案,特偵組將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改列貪污被告,并聲押獲準。
十月七日,特偵組聲押吳景茂獲準。
十月十五日,疑洗錢案,特偵組搜索升恒昌公司等據(jù)點,并傳喚負責人江松溪等人到案,訊后飭回;南港展覽館案,檢方聲押前“內(nèi)政部長”余政憲獲準,原在押被告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轉(zhuǎn)污點證人,被檢方飭回。
十月十七日,查企業(yè)匯款扁家人頭賬戶,特偵組搜索中信、開發(fā)、元大三大金控等地,并將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列為被告。
十月二十一日,南港展覽館弊案,特偵組將吳淑珍、余政憲、郭銓慶三人列為行、收賄罪的被告。
十月二十四日,查企業(yè)匯款案,特偵組以證人身份傳喚中信金控董事長辜濂松說明。
十月二十八日,特偵組查龍?zhí)锻恋亻_發(fā)案,搜索前新竹科學園區(qū)管理局局長李界木住處等地,并將李界木改列被告,聲押獲準。
十月三十日,查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侵占機密“外交”款項案,特偵組搜索邱義仁住處等地,并將邱義仁聲押禁見獲準。
十一月四日,特偵組偵辦機要費案,自“監(jiān)察院”獲取新證據(jù),將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改列貪污被告,并聲押禁見獲準。
十一月六日,查SOGO案,特偵組搜索太平洋流通公司等處所。
十一月十一日,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jīng)近六小時訊問后,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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