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8日電 據(jù)臺灣TVBS報道,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和陳水扁8日進行關鍵對質,庭訊在9點30分展開。以下是法院攻防摘要:
葉盛茂涉及隱匿公文、泄密、圖利他人及登載不實,其中在隱匿公文方面,兩份海外情資,包括06年12月澤西島的情資及08年1月由艾格蒙組織傳來黃睿靚在瑞士賬戶數(shù)據(jù),“調查局”都曾制作成公文,因此涉隱匿公文,并在10月3日追加起訴泄密罪。
葉盛茂說法數(shù)變,一開始說是公文,后來改稱情資,而陳水扁也表示沒有看到公文,只有情資,因此法官認為葉盛茂有串證之虞,且明知有犯罪事實,卻沒有將情資交給檢方,而是交給犯罪當事人,可能掩護陳水扁洗錢,讓陳水扁趁機告知親屬把錢轉出去,涉及5年以上的圖利他人罪。
另外,今天法官在庭上問陳水扁“收受情資報告,是否有法令依據(jù)、是否有他人犯罪信息”,并追問葉盛茂報告的時間點,陳水扁表示“有到官邸過,但應該很少”,但沒有回答是否包括他人犯罪信息,僅表示葉盛茂向他報告的信息“范圍很廣”,包括機密等,法官再追問是否包括他人犯罪信息,陳水扁一時語塞,最后回答“有包括”,而時間地點多在“總統(tǒng)府”辦公室,約每月一次。
法官再問“‘調查局長’向你報告他人犯罪信息,有沒有法令依據(jù)”,陳水扁答“依慣例”,表示過去的“總統(tǒng)”都是這樣做,現(xiàn)在只是做以前做過的事情,但由于“調查局”直屬“法務部”,為何可以跳過“法務部”,直接向“總統(tǒng)”報告情資,法官再追問陳水扁接受情資時是否有法律依據(jù),陳水扁仍回答是依照慣例,2000年以前都是這樣做。
而法官問陳水扁,知不知道黃睿靚在瑞士開戶,陳水扁回答“我都不清楚”,而收到澤西島的情資,是以怎樣的形式收到,陳水扁表示是在“總統(tǒng)府”收到,至于形式已經忘了,而法官曾正龍要厘清為何扁家有大量資金移動,但相關問題,包括瑞士美林銀行幫黃睿靚開戶,以及吳景茂賬戶的錢為何最后還是流入瑞士信貸等,陳水扁都僅回答“不知道、不清楚,錢的問題都是吳淑珍在管,沒有過問,家人說沒有這回事,因此也沒有再追問”,對此曾正龍法官曾多次動怒。
陳水扁表示,收到艾格蒙情資譯本,單純認為只是情資,時間是在今年1月底或2月初,地點是“總統(tǒng)府”辦公室,是例行會面,但問到葉盛茂是否交付公文給他?陳水扁說葉盛茂交付的幾頁中文譯本,不是公文,只是情資;而1月份資金被凍結時,吳淑珍坦承海外有存款,因此葉盛茂向他報告時,已經心里有譜了,但另一方面,除了葉盛茂報告之外,從“信息”中知道特偵組在今年已經知道海外存款的事,但所謂的“信息”為何,留下想象空間。
而瑞士方面在今年2月凍結了陳致中和黃睿靚的賬戶之后,7億的資金就無法再動用,但法官發(fā)現(xiàn)新加坡有近191萬美金,要從荷蘭銀行匯到高盛國際,陳水扁表示,今年初吳淑珍把錢匯到海外,準備留作推動“國際事務和國際外交”之用,但是被凍結,還好這筆191萬資金還沒被凍結,因此分成三份50萬美金及一份41萬美金,匯到其中一個大老的賬戶,但因為是公開審理庭,因此不方便公布大老名字,但法官質疑為何7億資金被凍結了,還要匯錢到高盛國際,此舉很容易引起聯(lián)想,但陳水扁義正嚴詞地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些說法都沒有根據(jù),請法官去找更多證據(jù),來證明這筆錢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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