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再被傳喚 特偵組稱未收到對其有利事證
2008年09月03日 09:5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9月3日電 臺灣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機要費案,今天再度以被告身份傳喚陳水扁到案。截至目前為止,特偵組尚未收到陳水扁或委任律師提出對其有利的所謂“機密事證”。
據(jù)“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原本于八月三十日傳喚陳水扁到案,不過,由于親綠團體當(dāng)天舉辦游行及不明意圖人士對外釋放相關(guān)消息,特偵組取消原定日期,將庭期改在今天上午九時三十分,要求陳水扁屆時說明機要費支領(lǐng)狀況。
特偵組于七月二十四日、八月十二日兩度因機要費案傳喚陳水扁到案。項目小組當(dāng)時曾指出,陳水扁兩次應(yīng)訊時,引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為例,強調(diào)機要費性質(zhì)與特別費相同,是“特別的特別費”,并強調(diào)自己在本案沒有貪瀆的主觀犯意,也沒有客觀上貪瀆的犯行。
項目小組表示,陳水扁曾向檢察官表示,還有對他有利的機密事證過去從未對前“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提出,他考慮將資料交給特偵組。而截至目前為止,特偵組尚未收到陳水扁或委任律師提出所謂的“機密事證”。
陳水扁上午離開住處,于九時三十分進(jìn)入特偵組。面對媒體詢問,陳水扁不愿回答任何問題。
【編輯: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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