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5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針對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拒絕返還“國務”機要費案機密卷證,同時裁定相關卷證并非機密一事,陳水扁今天(15日)下午將委托律師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正式提出抗告。
陳水扁此前將“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資料補核定為絕對機密。臺北地院九月六日收到由“總統(tǒng)府秘書長”葉菊蘭具名的公函,指法院偵查卷宗附件編號十到十二號的三宗卷宗資料,陳水扁依“大法官”解釋意旨,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重新核定為“絕對機密”,并應永久保密,聲請返還相關證物。
不過,臺北地院十月五日認定,陳水扁的核定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所以核定無效;相關卷證并不是機密,均屬于檢察官可作為追訴被告犯罪嫌疑的證據(jù);且因目前仍審理中,裁定聲請駁回,不發(fā)還相關證物;陳水扁及“國務”機要費案被告吳淑珍等人若不服,可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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