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1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辯論終結且訂于八月十四日宣判。馬英九庭訊后接受訪問時表示,強調他根本沒有犯罪,因為既沒有犯意也沒有犯行,檢方至今所提證據都不足構成他犯罪,對遭起訴只能用痛心疾首四個字來形容。
臺北法院今天上午九時三十分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直到晚間十一時庭訊結束,審判長宣布將于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宣判。馬英九另并發(fā)表一份辯論聲明強調沒有犯罪意圖,也沒有犯罪行為。
馬英九受訪表示,檢方晚間以一百二十八分鐘論告,其中只有十幾分鐘在談他的主觀犯意。自今年二月十三日遭起訴,他坐在法庭里經歷人生非常不同的階段,等待法官對他的清白作出一個審判,最后感謝庭上細心審理,仍要強調他根本沒有犯罪,因為既沒有犯意也沒有犯行,至今檢方提出的證據都不足以構成他犯罪。
他指出,奮斗不只是為個人的清白,而是為了高達數(shù)萬個已領用特別費的“首長”,不希望在這制度不是很健全的特別費議題上,不要讓這些“首長”來承擔制度缺陷的風險。今天在法庭內已將這些問題說得很清楚,靜待八月十四日的宣判,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庭的公正有期待。
至于公訴檢察官增列論罪法條,將“公務背信罪”納入,馬英九表示,對這案件不會影響。他從事公務可說是清廉自持、奉公守法,卻被以涉嫌貪污起訴,對他來說比失去生命還痛苦,對這樣的起訴是完全無法接受,只能用痛心疾首四個字來形容,過去四個多月非常積極冷靜準備訴訟,為清白作最大奮斗。
馬英九指出,檢方指稱他已坦承特別費是公款,這完全不符合事實,因為他在偵訊筆錄里曾說假如特別費是公款,要改變制度才行,這表示他認定并非是公款,他沒有翻供。
對其他遭告發(fā)的“首長”特別費案偵辦情形,馬英九說,“我的案子都要宣判了,其他的人呢?”,“連傳訊都沒有,我的內心能夠不感慨嗎?”,媒體詢問他認為是何原因未偵辦,馬英九說,“他們說是人力不足,大家一起來思考是什么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