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0日電 馬英九特別費案驚爆檢察官制作證人筆錄不實爭議。在臺北法院昨日進行的庭審中,反對勘驗偵訊錄音光盤的公訴主任檢察官卻把火氣發(fā)向了審判長。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甚少發(fā)言的公訴主任檢察官黃惠敏昨日難得開口,卻令在場旁聽者都感覺到他的情緒波動。當審判長訊問是否勘驗證人吳麗洳偵訊錄音光盤后,黃惠敏臉帶慍意,針對吳麗洳偵訊內容曝光,一開口就說,“首先針對辯護人法庭以外的動作提出嚴正抗議!
黃惠敏拉高分貝指責律師的動作,讓審判長蔡守訓相當不悅,認為發(fā)言未針對是否勘驗表示意見,馬上制止。并表示,檢察官如果要抗議辯方,可以在法庭外另行以發(fā)布新聞稿方式,檢辯雙方要在法庭外發(fā)布新聞,這是言論自由,刑事訴訟法并沒有規(guī)定不可以,希望檢方不要在法庭上浪費時間。
聞聽此言,黃惠敏火氣更大,回稱:“第一,我要聲明,這是辯護人聲請勘驗,不是檢察官,所以不應該先問檢察官的意見!
蔡守訓也立即面向站著發(fā)言的黃惠敏,以審判長指揮訴訟的職權說,“好,請坐!”然后訊問辯方意見。律師表示,吳麗洳的偵訊錄音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單據,與本案起訴犯罪事實無關。但有爭議的領據部分,制作筆錄與實際陳述有出入,應該勘驗。在證據上經過勘驗后,也應該以公判庭上勘驗內容,取代檢察官制作的筆錄。
聽完律師的說法,黃惠敏再度動怒表示,迄昨日開庭前都沒有收到辯方聲請?zhí)崆翱彬,接著說,三分鐘前才當庭收到辯方聲請狀,從報紙上卻已經看到譯文,“辯護人要求今日勘驗,律師的思維完全是自私的,只想到自己受委任的案件,卻不知我們下午還有余文案。”
黃惠敏又說,方才要提出嚴正聲明,是尊重法庭,因為檢方從未在法庭外,主動發(fā)布新聞;而這次證明筆錄內容和譯文卻外泄,強烈要求合議庭約束律師這種舉動。
一直耐著性子的審判長,聽完檢方情緒性的發(fā)言,不禁也高分貝說:“檢察官請告訴我,有什么法律依據可以約束辯護人發(fā)布新聞?”黃惠敏同樣拉高音量回說:“合議庭口頭約束律師鄭重行使權力,有這么難嗎?”
審判長這時嚴正表示,“我只能說各自尊重檢辯的職權,至于檢辯雙方法庭外的舉動,要負的法律責任,這是各自負責!比缓笮竞献h庭評議結果,勘驗時間還是依原訂庭期的下周一下午。終于結束了特別費開審以來,場面氣氛最火爆的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