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五月二十一日電 臺北消息:位于臺北的“中正紀念堂”日前更名“臺灣民主紀念館”,臺北市政府認定主管部門在建筑物兩側(cè)所懸掛起的巨幅布幔不符法規(guī),二十一日對“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開罰新臺幣二十萬元。
“中央社”二十一日報道,臺北市政府當天還去函管理處,要求拆除遮蔽“中正紀念堂”字樣的鷹架,大門必須打開。
報道說,臺北市政府二十日已對該管理處開罰新臺幣十萬元。
臺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和該市法規(guī)會主委葉慶元二十一日上午表示,“中正紀念堂”兩側(cè)懸掛布幔已違反“文化資產(chǎn)保存法”遮蔽古跡,如不改正,會多次開罰。
葉慶元指,目前懸掛的巨幅布幔屬大型招牌廣告,“中正紀念堂”作為特定專用區(qū),不得設置廣告物;必要時,市政府將予以強制拆除。
《聯(lián)合晚報》二十日則報道,主管“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的臺灣“教育部”人士稱,主建筑兩側(cè)布幔是替“民主紀念館”“穿衣服”,是美化建筑。
《聯(lián)合報》報道,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二十日表示,民進黨當局用“違法”方式把“中正紀念堂”改名,行為粗暴,且引起對立,民眾無法接受。
據(jù)了解,“中正紀念堂”位于臺北市中正區(qū),一九八0年完工,主體為八角造型的紀念堂,并附建戲劇院及音樂廳等,為臺北市地標建筑之一。
臺北市文化局負責監(jiān)理“中正紀念堂”園區(qū)管理,目前已經(jīng)將“中正紀念堂”列為“暫定古跡”。
臺灣“行政院”本月九日廢止“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更名“臺灣民主紀念館”。臺北市市長郝龍斌當日表示,改名舉動是行政當局以意識形態(tài)凌駕民眾權(quán)益。
本月十九日上午,“臺灣民主紀念館”舉辦揭牌更名儀式,持不同政治立場的民眾在現(xiàn)場爆發(fā)肢體沖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