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2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22日)再度審理“國務機要費”案,臺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張熙懷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合議庭與檢察官、被告與所有辯護人即刻到“總統(tǒng)府”調閱、扣押“國務機要費”案六項事實的相關資料,厘清這六項事實是否符合所謂“國家機密”要件。
據“中央社”報道,六項事實包括“F案(外國公關公司)”、“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甲君之秘密‘外交’工作”、“來自曾天賜新臺幣320萬元之秘密‘外交’工作”、“呂秀蓮之臺灣禮敬團活動”及“對東北亞之秘密‘外交’工作”。
張熙懷表示,檢方聲請保全證據動作,是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屬合法聲請動作。
另據報道,臺“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上午表示,關于“國務機要費”案審理有無“違憲”的“釋憲”聲請,目前仍由大法官審查小組審查中,因此,大法官是否受理“釋憲案”仍須由審查小組決定。
此外,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二度審理該案,被告律師團對合議庭裁定本案沒有抵觸“憲法”、應續(xù)行審理表示不滿,在法庭中與審判長有多次言詞交鋒;此外,控辯雙方也就證據清單有無證據能力的提示程序,展開激烈攻防。
“國務機要費”案11月3日偵結,檢方依貪瀆與偽造文書等罪將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前“總統(tǒng)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tǒng)”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tǒng)府”第三局出納陳鎮(zhèn)慧等4人起訴;臺北“地方法院”11月15日分案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合議庭,今天則再度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