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9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國民黨“立委”邱毅指臺當(dāng)局前“行政院長”謝長廷“邪派律師”,遭謝長廷提出民事求償新臺幣500萬元并登報道歉。臺北地方法院18日一審宣判,駁回謝長廷之訴,全案仍可上訴。
2005年11月間,邱毅在政論節(jié)目錄像時指稱謝長廷“仍然不脫他邪派律師的角色”,遭謝長廷分別提出民事與刑事訴訟,其中民事部分求償500萬元及在4家報紙全臺版刊登道歉啟事。
法院判決認為,邱毅所言內(nèi)容,尚屬可受公評之事,亦屬言論自由保護范圍,且當(dāng)時謝長廷為“行政院長”,足以認定謝長廷是自愿進入公眾領(lǐng)域的公眾人物,在權(quán)衡當(dāng)事人個人名譽與言論自由下,邱毅辯稱自己相關(guān)說法受言論自由保障,足以采認。
至于刑事部分,邱毅遭臺北地檢署起訴妨害名譽后,去年8月14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但今年2月11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邱毅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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