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無錫十一月二十六日電(孫權 林琳)記者今天獲悉,無錫市錫山法院日前審結了一起謊稱深圳公安的新型電話詐騙案,兩名臺灣人張某和蘇某利用電話轉賬等方式騙取了無錫一受害者六百二十余萬,涉案數額巨大。據此,法院依法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年。
據了解,被告人張某和蘇某落網前曾糾集多人分組扮演深圳公安民警和電信工作人員,針對不特定的對象打電話,利用“洗錢罪”等法律術語將受害人唬住,并以“保障受害人經濟安全”、“協(xié)助警方調查”為由哄騙受害人將錢款打入所謂的“警方專用賬戶”,在錢款到賬后,被告人則迅速提現或分批再轉賬。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兩被告伙同他人利用電信等工具共同詐騙公民錢財,已構成詐騙罪,且本案系涉眾型犯罪,嚴重損害不特定多人的利益,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辦案法官提醒,隨著科技手段不斷提高,各類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心理戰(zhàn)術的智能化犯罪層出不窮。民眾平時應提高自我防范意識,關注社會法制動態(tài),發(fā)現異常情況時,及時與當地派出所民警溝通,以防上當受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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