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8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臺北縣蘆洲警局爆發(fā)警察集體篡改罰單案!板橋地檢署查出,有6名警官疑受人情壓力,將酒駕或砂石車超載等上萬元巨額罰單,改以“在車道賣東西妨礙交通”的400元罰單結案,其中警察陳志忠一人就改了9件,被求刑6年4月重刑。
據(jù)了解,警方或基于人情或受長官壓力,常被迫銷單,但因為單子已經(jīng)開出無法銷掉,因此只能改為以最便宜的罰單,自己付錢了事;檢方調查時,也知道類似狀況,但因為改單就是圖利他人,即便未收受好處,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檢察官希望其它警察引以為鑒。
起訴書指出,蘆洲分局延平派出所所長張錦琛在2006年底,接到蘆洲市長李翁月娥的關切電話,希望張先代繳一張酒駕罰單后,再跟她請款,張基于警政關系和諧,涉嫌在裁決所抽單,改輸入處罰攤販的400元罰單結案,而400元由張自己出。
另有曳引車司機超載被開單,裁決巡官黃勝俊也指示裁決所約聘人員改以400元罰單結案,讓司機不用被罰上萬元,也免于吊扣牌照及記點。
其中蘆洲交通隊員陳志忠在2006年間,就以此方式幫人銷了9張罰單,檢方查出,陳還把罰單涂抹到無法辨識,導致無法清楚知悉違規(guī)項目,后來裁決所一律以三四百元的攤販罰單結案。
而警員簡亦淇前年查獲起重機作業(yè)時違規(guī)阻礙交通,開單后回裁決所輸入時,發(fā)現(xiàn)起重機的車號太長無法輸入,最后也改為攤販罰單處罰400元。
板橋地檢署共起訴黃勝俊、張錦琛等6名警察及裁決所2名約聘人員,其中陳志忠求刑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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