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聯(lián)合大學臺灣研究院徐博東教授在海峽導報《博東觀!穼谥邪l(fā)表文章認為,臺灣高等法院對同一個陳水扁、同一個案件,二個月前和二個月后所作出的裁定,竟會如此南轅北轍、有云泥之別!這種奇特現(xiàn)象,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陳水扁布下的司法“暗樁”,在關鍵時刻發(fā)揮了作用。全文如下:
臺灣政壇的政治連續(xù)劇真是精采紛呈、充滿懸念,讓你不想往下看都不行!2月26日下午,臺北地院主審法官蔡守訓,突然中止審理扁案程序準備庭而改開羈押庭,使原本垂頭喪氣的陳水扁及其律師團當庭眼睛為之一亮,精神大振,滿以為經(jīng)過一番“溫情攻勢”后有希望解除羈押,回到寶徠花園的安樂窩不必再回臺北看守所受罪了。豈料經(jīng)過檢辯雙方的一番攻防,蔡守訓卻讓陳水扁重回看守所,是否解除羈押,靜候合議庭裁定。陳水扁的情緒一落千丈,蕩到谷底。誰知天無絕人之路,次日一覺醒來,情勢再次丕變,臺灣高院一紙公文,宣告撤銷羈押裁定,陳水扁抗告成功,重回臺北地院更裁,陳水扁及其律師團又是喜出望外,重燃希望。不到一天時間,陳水扁的心情可謂三起三落,如同洗了個“三溫暖”!
此番臺灣高院的裁定書,全盤推翻了二個月前同是高等法院由另一組合議庭所作的支持羈押裁定,不僅閉眼不顧事實,獨排眾議,全然不理睬特偵組在起訴書中列舉的大量事證,將“無罪推定原則”無限擴大化,一邊倒地偏向陳水扁,質疑臺北地院羈押陳水扁的理由不充分,甚至質疑特偵組和臺北地院認定陳水扁犯罪嫌疑重大的推論過程,有違“論理法則”,這無異于未審宣判陳水扁無罪。怪不得有位臺灣名嘴調侃說:這份“裁定書”不象是高院法官所寫,更象是由陳水扁的律師捉刀!
天下怪事年年有,唯獨臺灣怪事殊!同一個高等法院,對同一個陳水扁、同一個案件,二個月前和二個月后所作出的裁定,竟會如此南轅北轍、有云泥之別!這種奇特現(xiàn)象,決非不同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有不同的法理見解所至。有識之士皆云:單純的法理見解不同,不會相差得如此離譜!如此出乎常情!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陳水扁布下的司法“暗樁”,在關鍵時刻發(fā)揮了作用。如此一來,蔡守訓法官所要面對的壓力,就不僅僅是陳水扁及其律師團,而是包括他的頂頭上司――高院司法“暗樁”在內的“陳水扁們”了。蔡守訓能否頂?shù)米?還真是有得瞧了!
臺灣有句順口遛:“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面線(即“無罪釋放”)!” 臺灣高院近日竟然會作出如此離譜、如此出乎常情的解除對阿扁羈押的“裁定”,這件事提醒人們:對扁珍家族貪腐弊案的審判,不可太過樂觀!縱使臺北地院一審判決阿扁有罪,上送高等法院二審、三審,假若再碰上主審法官是陳水扁的“暗樁”,也難保陳水扁不被“無罪釋放”!
鳴乎!臺灣社會公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竟也是“不問是非,只問立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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