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陳水扁的臺北看守所。 中新社發(fā) 陳立宇 攝
中新網(wǎng)9月11日電 (官志雄)臺北法院審理陳水扁家族所涉“國務(wù)機要費”、洗錢、龍?zhí)顿彽、南港展館等弊案,將于11日進行一審宣判。自去年12月檢方起訴以來,法庭上歷經(jīng)法院、檢方與扁家人的多次司法攻防,終于迎來審理結(jié)果,令人矚目。
以下是陳水扁家族弊案偵辦大事記:
一、起訴前階段——檢方立案偵辦,扁家多人被列被告
2006年
11月3日 臺灣“高檢署”宣布機要費案偵結(jié)。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確定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嫌,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后再偵辦。
2008年
5月20日 陳水扁卸任,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并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成為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lǐng)導(dǎo)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5日 陳水扁以對民進黨造成嚴重傷害為由,主動宣布自己與妻子吳淑珍兩人退出民進黨。
8月16日 特偵組搜索陳水扁臺北市住處、辦公室等地,并訪談吳淑珍。檢察官當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為被告。
9月11日 臺北檢方偵辦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弊案,查出得標的力拓公司涉嫌行賄公務(wù)員。
10月21日 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特偵組將吳淑珍、余政憲、郭銓慶三人列為行、收賄罪的被告。
10月28日 臺檢方偵辦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查出竹科龍?zhí)犊茖W園區(qū)土地買賣涉及利益輸送。
11月11日 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jīng)近六小時訊問后,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11月12日 臺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臺北看守所。
11月16日 陳水扁持續(xù)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護至醫(yī)院強制送醫(yī)!
二、法院審理階段——扁被長期羈押,家人多次出庭、部分認罪
12月12日 針對陳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以及龍?zhí)顿彽匕,臺檢方偵辦終結(jié),對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訴。起訴書未對陳水扁家人具體求刑,但請求法院對陳水扁“依最嚴厲之刑量刑”;并認為吳淑珍惡行重大,要求“從重量刑”。
12月30日 臺北地方法院經(jīng)過長達12個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后,合議庭審判長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2009年
1月19日 陳水扁家族四大弊案召開準備程序庭。
2月10日 連續(xù)17次請假的吳淑珍出庭應(yīng)訊,承認“機要費”的案子有使用他人的發(fā)票進行報帳核銷,對偽造文書部分認罪,但不承認貪污部分。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