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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指責大陸未遣返王又曾的說法“毫無道理”

2007年01月17日 14:38

    一月十七日,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在北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新任新聞發(fā)言人楊毅在回答關于臺灣運鈔車劫案通緝犯李漢揚案件的提問時表示:大陸司法機關將繼續(xù)認真履行職責,堅決打擊涉臺犯罪,繼續(xù)推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為臺灣同胞謀福祉、辦實事的誠意絕對不會改變。 中新社發(fā) 廖文靜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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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七日電 (記者 劉舒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fā)言人楊毅十七日說,臺灣有一種說法指責大陸未遣返王又曾,這種說法毫無道理。

  楊毅指出,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有關方面表示王又曾于一月十三日離開上海赴美,而臺灣有關方面發(fā)布通緝王又曾的時間是一月十五日;王又曾在被臺灣方面通緝之前已離開大陸,何來遣返之說?

  在國臺辦十七日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有記者問及在臺灣遭通緝的王又曾的行止。

  楊毅說,我們從臺灣媒體報道中得知,王又曾是從臺灣到達香港再進入大陸到達上海,他持有合法的來往大陸的證件;王又曾什么時候到達、什么時候離開上海,我們不了解。

  楊毅還透露,臺灣海基會一月十二日、十五日曾兩度致函海協(xié),也只是提供王又曾夫婦和李漢揚的一些基本資料,及表示未來偵辦案件可能涉及搜集相關事證時,請海協(xié)予以協(xié)助。

  對于記者求證臺灣有關“陸委會法政處”曾與國臺辦就王又曾一事直接聯系的說法,楊毅說,據我了解,國務院臺辦沒有哪個部門,也沒有人接到過記者所說的這些電話。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本月十五日對力霸集團創(chuàng)辦人王又曾及夫人王金世英發(fā)布通緝。(完)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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