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七日電 (記者 劉舒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fā)言人楊毅十七日說,臺灣有一種說法指責大陸未遣返王又曾,這種說法毫無道理。
楊毅指出,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有關方面表示王又曾于一月十三日離開上海赴美,而臺灣有關方面發(fā)布通緝王又曾的時間是一月十五日;王又曾在被臺灣方面通緝之前已離開大陸,何來遣返之說?
在國臺辦十七日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有記者問及在臺灣遭通緝的王又曾的行止。
楊毅說,我們從臺灣媒體報道中得知,王又曾是從臺灣到達香港再進入大陸到達上海,他持有合法的來往大陸的證件;王又曾什么時候到達、什么時候離開上海,我們不了解。
楊毅還透露,臺灣海基會一月十二日、十五日曾兩度致函海協(xié),也只是提供王又曾夫婦和李漢揚的一些基本資料,及表示未來偵辦案件可能涉及搜集相關事證時,請海協(xié)予以協(xié)助。
對于記者求證臺灣有關“陸委會法政處”曾與國臺辦就王又曾一事直接聯系的說法,楊毅說,據我了解,國務院臺辦沒有哪個部門,也沒有人接到過記者所說的這些電話。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檢署本月十五日對力霸集團創(chuàng)辦人王又曾及夫人王金世英發(fā)布通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