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8日電 臺灣南投市林姓男子貪圖3000元小利,將銀行賬戶賣給詐騙集團,被警方循線查獲,檢方起訴后,被害人索賠匯入人頭賬戶的金額80萬元才愿意和解。真可謂是“偷一把米,賠掉一窩雞!”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詐騙集團猖獗,人頭賬戶需求殷切,一個銀行賬戶,包括存折、印章及密碼,“時價”3000元,許多民眾貪小利,出售賬戶供詐騙集團使用,案發(fā)后詐騙集團逍遙法外,提供賬戶的人頭卻跑不掉,成為代罪羔羊。
20多歲的林姓男子,每月薪資2萬多元,生活還過得去,看到收購銀行賬戶的廣告,一時財迷心竅,把賬戶賣給橫行中、彰、投地區(qū)的詐騙集團。
一名家住臺北的婦人,上了詐騙集團的當(dāng),自以為幸運中大獎,先后匯出600多萬元,巨額獎金卻連影子也沒有,于是向警方報案。
警方循線逮捕提供賬戶的人頭,林姓男子正是其中之一,檢方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后移審法院;民事部分,不甘損失的婦人要求林姓男子賠償匯入他賬戶的金額80萬元。
林姓男子擔(dān)心事情鬧大被家人責(zé)備,當(dāng)場同意分期付款,每月賠償1萬元,對方卻要求一次付清;不過,負(fù)責(zé)調(diào)解的法院人員認(rèn)為,被害人因利欲熏心而匯款,顯然也有過失,建議雙方回去咨詢專業(yè)意見,再來談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