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取消大陸配偶申請定居須提42萬財力證明規(guī)定
2008年11月14日 14:3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1月14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14日)宣布,即日起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或永久居留、大陸配偶申請定居須提出約新臺幣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規(guī)定,預計約二十八萬名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受惠。
“內政部”今天修正發(fā)布“大陸地區(qū)人民在臺灣地區(qū)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等法令,取消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以及大陸配偶申請定居時須檢附約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文件的規(guī)定。
劉兆玄表示,法規(guī)修正后,只要外籍與大陸配偶提出證明,表現(xiàn)“生活保障無虞”即可,包括外籍與大陸配偶自行提出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或雇主開立的聘雇證明,或自行以書面敘明工作及所得等文件送政府認定。
另外,申請人也可以拿配偶,或自己的父母、或公婆提出上述文件,且未領取生活扶助(即非低收入戶),就可以符合法定要件。
“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說,新規(guī)定生效后,六萬八千余名還未申請永久居留及歸化的外籍配偶、二十一萬三千余名還未申請定居的大陸配偶將可受惠。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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